仁懷法院「最強陣容」審理一起運輸毒品案

6月22日下午,仁懷市人民法院院長馮發頂擔任審判長與兩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被告人吳某某涉嫌非法運輸毒品罪一案。

仁懷法院“最強陣容”審理一起運輸毒品案

公訴人指控,2017年9月4日19時,被告人吳某某在與毒品上家聯繫後,租乘唐某某的貴CB3200號東風日產轎車並在唐某某駕駛下,幾經輾轉,該車行駛至白家哨加油站。唐某某在該加油站為車輛加油後上廁所,吳某某與其毒品上家接頭,毒品上家將毒品裝入吳某某攜帶的黃色挎包後,放入貴CB3200號車的後備箱。唐某某回到車上後,繼續駕駛貴CB3200號車經畢節長春堡收費站駛入高速公路返回遵義市。該車行駛至杭瑞高速往貴遵高速忠莊方向的第一個緊急停車帶停靠時,被公安民警現場抓獲,現場查獲毒品350.8克。經鑑定,該毒品的海洛因成分含量為71.76%。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仁懷法院“最強陣容”審理一起運輸毒品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僱請他人開車送其接收並運輸毒品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應當以運輸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又因被告人吳某某曾因開設賭場罪於2016年8月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在前案刑罰執行完畢未滿五年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新罪(本案),繫累犯,應當依法從重處罰。綜上,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

仁懷法院“最強陣容”審理一起運輸毒品案

法官說法: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根據該法規定,人民法院審判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基於此,仁懷法院便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該案,堪稱該院個案審判的“最強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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