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西法院執結金融借款案,化解金融機構債務169萬餘元

鄖西法院執結金融借款案,化解金融機構債務169萬餘元

來源//鄖西扶貧

近日,鄖西法院和解執結了一起金融借款糾紛案件,有效化解了金融機構債務169萬餘元。同時,支持了政府精準脫貧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王某、餘某某經營的鄖西縣鴻達工貿有限公司為鄖西招商引資項目。2013年,因公司生產經營需要,王某、餘某某向中國郵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鄖西縣支行(以下簡稱郵政銀行鄖西支行)申請借款。2014年2月20日,王某與郵政銀行鄖西支行簽訂《個人額度借款合同》。同日,王某某與郵政銀行鄖西支行簽訂《個人最高額度抵押合同》,約定以王某某、付某某共有的位於香口鄉下香口村3組的31套住宅作為抵押,為被告王某、餘某某提供金額為432.7萬元的最高額抵押擔保。

王某簽訂《個人額度借款合同》後,共計支用借款259萬元。因王某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內,只按約定償還了部分借款本息。郵政銀行鄖西支行遂書面通知王某、餘某某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2016年7月13日,鄖西法院立案受理了郵政銀行鄖西支行訴王某、餘某某、王某某、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經審理,依法判決解除原告郵政銀行鄖西支行與被告王某簽訂的《個人額度借款合同》;王某、餘某某共同償還郵政銀行鄖西支行借款本金169萬餘元及利息、罰息。被告王某、餘某某不能清償債務時,原告郵政銀行鄖西支行對被告王某某、付某某所有的位於香口鄉下香口村3組的31套房屋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在432.7萬元限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王某、餘某某不服判決,向十堰市中院提起上訴,十堰市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文書生效後,王某、餘某某、王某某,付某某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鄖西法院執結金融借款案,化解金融機構債務169萬餘元

鄖西法院在執行該案過程中,查詢了四名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依法將其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採取了限制高消費等措施,並查封了王某某、付某某作為抵押擔保的31套房屋, 但該房屋出售不易,拍賣也較難。今年年初,按照精準扶貧工作要求,香口鄉正籌備建設易地扶貧搬遷保障房,但因選址困難,保障房建設遲遲未動工。

得知該情況後,鄖西法院積極與鄉政府、郵政銀行鄖西支行、王某某、付某某協調,經多次做工作,最終王某某同意香口鄉政府購買其用於抵押擔保的其中的21套房屋作為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安置村民,並委託香口鄉政府直接將購房剩餘款匯入法院執行款專戶,用於清償欠申請執行人郵政銀行鄖西支行的債務。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後,郵政銀行鄖西支行向鄖西法院申請解除對王某某、付某某所有的31套房屋的查封,鄖西法院及時裁定解除了查封,以方便安置戶辦理不動產登記。該案的妥善執行,保障了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有力支持了當地精準扶貧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近一個多月以來,在執行工作任務繁重的情況下,鄖西法院紮實開展涉金融案件百日攻堅活動,用足用活用盡強制執行措施,加大對涉金融案件的執結力度,共執結涉金融案件10件,執結標的額達416萬餘元,發佈1期專版41名涉金融案件失信被執行人,紮實推進專項活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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