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級建造師《法律法規》複習: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

2018年一級建造師備考目前已進入衝刺階段。在這一階段,考生們要把握各科重要知識點,有的放矢地進行復習。分享一下2018一級建造師《法律法規》複習: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助力一級建造師考試。

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

我國的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一、工程建設國家標準

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由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査批准,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合發佈。

國家標準實施後,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工程建設的需要,由該國家標準的管理部門適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復審。複審一般在國家標準實施後5年進行1次。複審可以採取函審或會議審查,一般由參加過該標準編制或審查的單位或個人參加。

二、工程建設行業標準

行業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相牴觸。行業標準的某些規定與國家標準不一致時,必須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和理由,並經國家標準的審批部門批准。行業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實施後,應當及時修訂或廢止。

三、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對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相牴觸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規定,應當自行廢止。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應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不得在建設活動中使用。

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中,對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體健康、環境保護和公共利益的條文,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後,可作為強制性條文。

四、工程建設企業標準

《標準化法》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已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