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痕」泛濫成了「奉命」弄虛作假,基層幹部:形式主義害死人

不知何時,“留痕”一詞悄然興起,“留痕”行動廣泛開展,但在熱熱鬧鬧的景象中,不少單位卻突現亂象,基層幹部叫苦不迭,把“留痕”視為工作上的“苛捐雜稅”,甚至出現了激憤的“濫權”“亂政”等責怪之語。

“留痕”氾濫成了“奉命”弄虛作假,基層幹部:形式主義害死人

何為“留痕”?就是要求把工作的痕跡留下來。應當說,倡導“留痕”的初心無可厚非,是為督促工作的落實,是為留存“實績”,是便於工作檢查,是為正確評價單位和領導的績效等等。但推行之後,許多地方卻事與願違,出現了事事處處都要“留痕”,一窩蜂、“一刀切”的混亂。

亂在何處?試舉兩例。

一是有的部門或地區要求:“工作做到哪裡,就應在哪裡‘留痕’——這叫‘留痕’到邊;工作做到什麼程度,就應有相應程度的‘留痕’——這叫‘留痕’到底”。

某單位在“八一”建軍節前,要搞一次慰問軍烈屬活動,上級對他們提了三條要求:一條是報送請示報告,還特別提明,“附上可作為該活動依據的‘紅頭文件’和上級領導近期的有關指示”;另一條是“要把活動紀要、總結報告和禮品購買發票、財務報銷憑證等製作成資料性文書,一式三份,一份上報,兩份留存,最好有電子版,一併上報;再一條是“製作文書,要嚴肅認真,便於查證,便於上報,便於保存,便於展覽”,做到“整潔、規範、清晰、好看”。有關單位雖然照辦了,但卻公開提出意見,“這種勞民傷財的要求,希望下不為例”。

“留痕”氾濫成了“奉命”弄虛作假,基層幹部:形式主義害死人

二是某地區規定,凡是有組織的活動,都必須留下文字、圖片、視頻等可見證的“原汁原味”的資料。比如黨組織的活動,凡是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大會,黨小組會以及座談會、討論會、講黨課、參觀訪問等,都要留下會議紀錄、決議決定、主持詞、領導講話、與會者的發言稿和會議影像,還特別強調:“即便三個人的黨小組,也要做紀錄”。基層單位無可奈何,不得不照辦。

但不少單位採取的應對辦法是,唱唱高調,走走過場,做做樣子。要資料就從“百度”上查找,改頭換面,交差了事。他們把自己的對策說成是“奉命弄虛作假”。還有的實行“工作重點轉移”,“放棄‘掏金煉銀’的主體業務,改抓無效的‘面子工程’”,嚴重干擾了正常工作。

“留痕”氾濫成了“奉命”弄虛作假,基層幹部:形式主義害死人

此類事例不勝枚舉。“留痕”雖然打著創新管理的旗號,結果卻多與初心相背。許多單位,落實變成落空,虛跡掩蓋了實績,對於工作的檢查督促和績效評價,不僅沒有創造方便條件,反而增加了阻力和困難,更為嚴重的是,給久攻不克的形式主義,又披了一件“痕跡主義”的外衣,使之火上澆油,助推了弄虛作假的歪風,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威信。

原因何在?有的是一些領導部門、黨員幹部急功近利,追求“速成”,“一說就絕對,一干就過頭”。“留痕”的擴大化,有的是一些幹部眼睛長到頭頂上,只看上不看下,對頂頭上司的意見,“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硬性執行”,無視群眾利益、實際需求、基層苦衷;有的是一些人手中有權但心無定見,腳無根基,遇事不從實際出發,不顧本單位、部門、地區的條件,“人家怎麼辦,我就怎麼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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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比較普遍的問題則是上邊的“懶政”不作為,導致下邊的“亂政”胡作為。對於層層唱高調的“痕跡管理”,很少有人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教訓,更未聽說對這項“創新事物”進行試點和深入研討,為什麼“留痕”、什麼工作“留痕”、用什麼方式“留痕”等問題,尚未完全搞清楚,就匆匆起動,哪有不出問題的?

由此想到,中央一再強調要解決治理能力不足的問題,並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寫進了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是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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