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四級聯動促和諧 司法救助顯大愛

「司法救助」四级联动促和谐 司法救助显大爱

四級聯動促和諧 司法救助顯大愛

8月21日,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在太谷縣人民檢察院舉行司法救助金髮放儀式,為被害人王某及其父親發放救助金10000元。至此,一起歷時四年,經過市、省、最高檢三次複查的刑事申訴案件終於畫上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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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王某因多次向原案被不起訴人高某索要工錢未果,後高某於某日晚間再次到高某家敲門未應答,因看見二樓窗戶內有燈光,遂從隔壁尚未竣工的建築爬至高某家二樓窗外搭建的玻璃房頂,敲窗喊高某。高某聽到聲響後持笤帚從二樓臥室出來對王偉實施毆打。在毆打過程中,玻璃房頂碎裂,王某跌落高某家院內,經鑑定,王某多處輕傷及輕微傷。經太谷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高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因高某始終未支付王某醫藥費及其他損失,王某對太谷縣院的不起訴決定不服,向晉中市人民檢察院申訴。晉中市院經複查認為高某對王某的毆打行為與王某的傷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考慮到王某爬上玻璃房頂索要欠款方式欠妥,對案件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且案發後高某及時撥打了110和120電話,自動投案,可以情節輕微論處,遂變更原存疑不起訴決定為相對不起訴決定,並公開答覆王某,引導其通過自訴或民事訴訟程序主張賠償。王某不服晉中市院複查決定,繼續向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申訴。因雙方當事人牴觸情緒很大,經省院多次做工作仍然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調解,省院最終維持晉中市院複查決定。王某仍不服,最終向最高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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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在複查案件過程中,多次聽取原案件承辦人意見,並責成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加大工作力度,爭取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諒解。半年間,省、市院刑事申訴部門的同志多次到太谷縣院走訪、瞭解、會見、座談,最終在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積極、主動、細緻、艱難的工作下,雙方當事人終於達成諒解。高某認識到其行為的危害性,同意支付王某賠償金45000元。太谷縣院考慮到因該案致王某不能正常從事原工作,對生活產生極大影響,其父親年邁靠其贍養,經濟確實緊張,決定對王某及其父親各發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至此,這起申訴至最高檢的案件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達到了有機統一。

文字:王亞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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