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友發布精日言論被拘,是否會因患自閉症從寬發落?

安徽網友發佈精日言論被拘,是否會因患自閉症從寬發落?

上星期六,“大米和小米”發佈了《最新消息,安徽18歲自閉症患者因散佈精日言論被警方刑拘!》一文,引起了廣大家長的熱議。

廣州揚愛特殊孩子家長俱樂部副理事長盧瑩在文末留言道——

“ASD罪案在美國報道挺多的,在國內也應該要引起重視了。在港澳臺,心智障礙者案件的審訊,是需要有專業人士在場協助的,普通司法工作人員無法與他們有效溝通很正常。還有就是不要老說家長沒教好孩子,沒養過AS不知道AS家長的苦。網絡和書籍是AS們重要的學習渠道。當面對一個天生偏執人格而且智商比你更高的AS孩子,家長經常是落敗的。”

在這類事情中,引起了我們很多方面的思考:比如,當孩子出現行為不當時,是不是就是父母的錯?其次,我們提倡權利平等,心智障礙的孩子在觸犯法律後該如何處置?是否有優待?或者應該是對社會承擔的責任也是平等的呢?

帶著這些問題,“大米和小米”採訪了一些相關家長和律師的看法。

在不明原因的情況下

就指責家長/監護人沒有教育好孩子

這是沒有依據的

安徽網友發佈精日言論被拘,是否會因患自閉症從寬發落?

盧瑩

廣州揚愛特殊孩子家長俱樂部 副理事長

深圳市守望心智障礙者家庭關愛協會 副理事長

心智障礙人士觸犯法律,往往需要從多層次去分析原因,尤其是當一個事件發生後,“吃瓜群眾”在不明原因的情況下就指責家長/監護人沒有教育好孩子,這是沒有依據的。

硬要在不瞭解當事人的情況下去探討原因,我認為更需要理性、多角度去看待:

1 孩子本身的天生特質,即情緒化、偏執、社會性缺陷等;

2 學校與社會環境對孩子的影響;

3 我們可以責怪家長無能,沒有能力在內因與外因的影響下做好家庭教育。

因此,特殊孩子的成長軌跡不單是家庭原因就能把控的,不分青紅皂白地把孩子的問題歸因於父母家教無方也是不理性的。

如果是家庭教育不當導致的不良行為,肯定是家長自己在承受苦果;如果有學校與社會教育不當之處(如歧視、排斥、欺凌等),令心智障礙孩子在違法的這條路上越走越遠,其惡果也依然是家長在承受,這就是不合理所在。

另外一個我最關注的點,是司法公正與合理便利的問題。

目前,心智障礙者司法合理便利在我國是空白的。特別對於阿斯伯格綜合徵,根本沒有人懂,更沒有相關的制度與先例,即使進行精神鑑定,如果通過,結果就是送精神病院;如果不通過,結果就是入獄。在沒有合理便利和無法有效溝通的情況下,我們又如何保障羈押、審訊和庭審等過程中的司法公正? 這也是我們需要思考的地方。

從法律層面看特殊孩子違法行為

安徽網友發佈精日言論被拘,是否會因患自閉症從寬發落?

龔雪松

贛南師範大學法學學士

廣東微眾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據我所知,現在世界很多國家都沒有放任阿斯伯格徵患者犯罪不受法律約束。在我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任何人觸犯法律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但是,我國法律又對特殊人員作了特別規定,比如對精神病人犯罪實行特別保護,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當自閉症或阿斯伯格綜合徵孩子觸犯法律,孩子的病例不能當做孩子定罪的依據,是否有精神方面的問題,還需要經過專門的司法鑑定機構確定,如果鑑定結果沒有精神方面的問題,那麼這個孩子便不能適用上述規定

,但是孩子的病症可以作為酌定減刑的情節,因為這類人犯罪不同於其他罪犯,他們犯罪一般系受到病徵的影響,所以可以適當減輕處罰。

那麼,當特殊孩子犯罪,該如何界定父母的責任?

特殊孩子犯罪,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是有較大責任的,父母的責任主要是監護責任的缺位。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而根據我國《民法總則》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8 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實踐中每位阿斯伯格徵患者或自閉症人士是否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需要到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來確定,並經法院認定。

而在司法公正和合理便利方面,首先,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對整個刑訴活動的規範化、公正化作了詳細的規定,比如規定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向他宣讀,這就從法律層面上保證了司法活動中的公平公正。當然從實踐層面上,可能會有某個個案出現司法不公正的情況,所以我個人建議,相關家屬應該第一時間聘請律師介入,一方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督促辦案機關公正辦案。

那麼,在外圍不可控力的情況下,作為家長,我們應該如何儘可能地避免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位20歲阿斯伯格綜合徵人士的母親給出了她自己的建議——

避免讓特殊孩子犯罪

在外圍不可控力的情況下

作為家長,我只能這樣做

彤彤媽媽

20歲阿斯伯格綜合徵人士的母親

造成特殊孩子犯罪的原因有很多種,個人、家庭、社會大環境等等都可能成為導火索。

但如果一個特殊孩子觸犯了法律,我個人認為家長或監護人的確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尤其是在孩子三觀的形成過程中,父母所給予的一定程度的影響。

比如我們家的孩子,我之前老是在彤彤面前抱怨她外公外婆(我爸媽)對孩子管東管西,很煩人,誰知道彤彤就會直接判定他們是壞人,甚至對著他們的面前直接這樣講。

當時我就意識到,我不能在她面前口無遮攔,哪怕是開玩笑,都要小心翼翼的,因為這些特殊孩子的特性就是“一根筋兒”,特別是對於她信賴的某個人說的話就會自覺視為真相。

哪怕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接觸到我所不能掌控的情況,但前提是,我要先在她的心中根植下正面積極的觀念,才能在出現負面情況時幫助她分析其中的利弊所在,引導向善。

從小,學校和我都教導彤彤“紅燈停、綠燈行”,但是有次她過馬路時,遇到了紅燈有行人穿行的情況,當時她就勃然大怒,一路憤憤不平,責罵那些人的做法怎麼跟她一直以來理解的不一樣。這在我們看來是件小事,但對於她來說,可以算得上世界觀“崩塌了”,甚至回家責備我和學校教的是錯的。

那個時候我就耐心地和她解釋,學校和我教的都沒有錯,只是人是有多面性的;或者因為綠燈時間太短而不得不導致闖紅燈,這是設計的失誤(的確存在這種情況)。

再比如她會在社交網站上接觸到很多我無法管轄的事情,偶爾我發現了一些不好的地方,我不是直接去指責她這樣做是不對的,而是先問問她是怎麼想的,再告訴她,她所堅持的事情還有很多她不瞭解的信息和結果。

總之,在我能力範圍內,我會盡量用一些正確的東西去影響她,前提是,家長要和孩子建立起信賴的關係。

- 完 -

採訪 整理 | 陳欣 小魚 排版 | 小魚 圖 |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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