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亡,生前沒留下遺囑,他們的房屋兒女們•應該怎麼辦?

高梁上


從法律上講,如果沒有遺囑,父母的財產是要按法定繼承的,繼承法上規定如果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解決的方法優先考慮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就只能是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分割!


你身邊的律師


父母雙亡,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女兒們應該一起商量解決,血脈相連,應該相互理解,不要為了利益失去親情,應該考理誰對父母照顧多一點,誰的利益多的,如果平時關係很好,都很理智,應該分父母的遺產沒有問題。

當初我的父母走的時候,也沒有遺囑,我和姐姐我們倆姐妹,所有錢財平均分,父母的房屋現在還在那裡,有時候心中不痛快,想起父母就回看看父母的遺像,跟他們說說話,也是一種心靈上的安慰。父母走了二十幾年我們姐妹關係一直很好。奉勸所以失去父母的人。不要為了父母的財產斷了親情,親情是世界上最珍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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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沒有留下合法有效遺囑的情況下,老人去世後的財產,按照法定繼承執行,原則上,由法定繼承人平分。

這裡題主提到的財產主要是房產,在城鎮和鄉下各一套,有三個兒女。意味著按照“平均”分配、每個兒女分得2/3套房子。這個在現實中處置起來可能會有些麻煩。

以下給出一些建議,供題主參考。其中,有兩個假設前提:

  • 不存在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題主祖輩均早於題主父母過世。

  • 三個子女之間沒有爭議,或者沒有出現對老人贍養不一的情況,滿足平均分配的先決條件。

簡單分配方式:每一套房子均分

最簡單的分配方式,就是兩套房子,分別由三個子女平均繼承,每個人在房產中佔有1/3的份額。

因為題主父母有一套房子在鄉下,這裡提示一點:與兒女們的戶口是否在同村無關。房子屬於老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但是,這種方式有一個弊端:就是房子未來誰也無法單獨處置,而且房屋產權過於分散。

比較現實的分配方式

這裡先說一下鄉下的房子。

前面我們提到過,鄉下的房子能否繼承,與兒女們的戶口無關。但是還有另外一條規定:

如果繼承人是非同一村集體的農村戶口,繼承下來的房子,不能大修、重建,直到房屋無法繼續使用,房子就沒了,佔用的宅基地要被村集體收回。

所以,從持續使用的角度,如果子女們有處於同村集體戶口的成員,最好由TA來繼承,這樣的話可以一直佔用著,丟不了。

那麼,延伸出來的問題就是: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就可能面臨不能均分的可能。這是其一。其二,上面也提到過,一套房子,產權過於分散、有多個非夫妻關係的產權人,未來再處置(不管是買賣、贈與還是繼承)都有可能會產生一些爭議。所以,這裡給出的第二個建議是——財產均分。直白說就是:要房的不要錢,要錢的不要房。

我們舉個例子:

鄉下房子值100萬,城鎮房子值100萬,每個子女應該分得66.7萬。老大是農村戶口,其他倆個子女是城鎮戶口。可以讓老大繼承鄉下房子,再拿出33.3萬給到其他兩個子女。
其他兩個子女中,願意均分第二套房子,就登記兩個人名字,這樣起碼能讓房屋產權少一個產權人,相對集中一些;如果不願意這樣,協商好了,假設老二得房,再拿出33.3萬。這樣分配的結果就是:

  • 老大得到鄉下房子。
  • 老二得到城鎮房子。
  • 老三得到66.7萬現金。

這種分配方式,遵循的原則是:讓房屋的產權人相對集中,避免今後處置時發生爭議的潛在風險。

變現後的處置方式

第三個建議,也相對比較簡單——直接變現,然後子女們分錢。

有兩個前提條件:

  • 第一,子女們都有房,老人留下來的房子,對於兒女們的居住條件不產生影響。

  • 第二,不過多的考慮對老人遺產的情感因素。不會因為“父母走了,把父母財產變賣”而心存芥蒂。

但是,還有一點需要注意:鄉下房產的變現問題。

大家知道,宅基地房是不能出售的。所以,這套房子的變現,不能私下轉讓,必須要經過村集體同意才行,而且買方只能是同村集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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