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對孫楊領獎服事件發話,大家怎麼看?

那歡聲笑語的日子


不黑也不粉,我不是孫楊的粉絲,也不是各運動品牌的支持者,只是平心而論,第一,孫楊在亞運會上為國征戰,摘金奪銀,是有功的,這一點誰也無法抹掉;第二,孫楊在領獎臺上沒有穿安踏贊助的衣服,這件事兒還上升不到國家利益上,你安踏再牛逼也沒法與“中國”這兩個字並駕齊驅,一個贊助商而已,別太把自己當回事兒,以前還買過安踏的衣服,家裡也有親戚很喜歡安踏的運動鞋,但是抱歉,從今以後不會再有好感了,別什麼事兒都從國家大義上來道德綁架人,說直白點,國家榮譽比你一個小小的贊助商要重要多了,自己要掂量清楚自己份量;第三,不得不佩服安踏的公關,真是打得一手好牌,估計這一下很多人都聽說了安踏這一品牌,這營銷套路真不錯,以後還是在產品的質量和創新上多下功夫吧,畢竟一時的關注不會太久,更何況還是招人黑的那種;第四,孫楊做得確實有點欠妥,不能因為自己代言的品牌,就拒絕穿別的品牌,畢竟是國家體育局的決定,有些規則或者說規矩還是要遵守的,不能讓別的國家的人看咱笑話!

至於有沒有其他內幕,咱是局外人不清楚,只是感覺在亞運會期間老拿這個事兒炒作,未免有點過了!這個時候,不是應該為國家隊的運動健兒們加油助威嗎?老整這些烏煙瘴氣的東西,是不是有點分不清主次了?!

不管如何,都祝願亞運會上的國家隊運動健兒們,奮勇拼搏,再接再厲,多多為國爭光,摘金奪銀,至少不辜負自己的努力拼搏,無憾歸來!!!


洛小七


這件事情的熱度竟然維持了這麼久,還沒有消退,現在是亞運會期間,我們的關注點不應該是運動健兒們在賽場上英勇的身姿嗎?前幾天就討論到底應該怎麼樣處罰孫楊,甚至還把這件事上升為國家利益。時刻在這兒,平心而論,就事論事,也來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第一點,孫楊在這件事上面就是做錯了。這次官微發聲明,也是打了那些替孫楊開脫的人的臉。錯了就是錯了,這無可非議,這不能和他的貢獻相提並論。功是功過是過,獎罰分明才是擁有的態度。比孫楊有貢獻的體育運動員還有很多,但他們都沒這樣做,而孫楊對於這件也是蠻不在乎的態度,絲毫不顧及,而且最難以接受的就是還有一大堆粉絲為孫楊的行為開脫。

第二點,相關部門的處理意見遲遲沒來。這件事發生了這麼久,其實大家都在等待相關部門的處理意見,但是在亞運會激戰正酣的時候,估計相關部門也沒辦法在這個時候為了一個贊助商而犧牲前線運動員有可能因為此事影響競技狀態奪金的風險。誰讓孫楊有奪金的能力呢。我認為就目前我們的上層部門處理問題的能力,他們暫時還不具備在亞運會期間來處理這樣風波的膽量,所以相關部門短時間內也不會有什麼動靜。那問題來了,如果相關問題不解決該怎麼辦?我覺得要麼安踏現在站出來以中國代表團違約為名撕毀贊助協議,不玩了。要麼只能等,或者繼續發他的海報,但是有一點你發出的類似上圖這種關乎“國家利益”的措辭,很顯然會遭到輿論抓漏來抨擊你,因為一件領獎服有沒有安踏標誌和國家形象無關。外國人看也只看五星紅旗,也不會看安踏標誌啊。但是對安踏本身來說不同,他們日後用來宣傳的照片可以是孫楊穿著安踏的標誌,所以說對於贊助商來說,自身利益第一位,什麼國家利益都是無稽之談,如果真的能和國家沾邊那就是中國著名運動員不遵守契約精神的國際影響不好會給國家的形象受損,但是損失的不大,因為近幾年外國運動品牌也不會過來贊助中國代表團。

第三點,此事到底應不應該結束。我認為不應該。安踏有安踏的訴求,而相關部門也有相關部門的處理方法。如果安踏覺得自己依然吃虧,那可以用法律途徑來解決,但是不要道德綁架輿論,同時孫楊和中國代表團也一樣,自己做錯了,也不給人家一個說法本身就是不對,人家再怎麼聲明也不為過。試想一下,換做你在比賽場中裁判由於誤判或者雙重標準惡意把你的金牌取消的時候,你是怎麼抗議申訴的,你就明白安踏的感受了。


時刻體育


對於孫楊在雅加達亞運會上穿領獎服有明顯過錯的問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新京報》、《體育新報》等官方媒體今天早間首先發聲提出了批評。其中,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指岀:

游泳名將孫楊接連摘金,但因領獎服事件被中國隊贊助商安踏公司發聲明稱其“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孫楊為國爭光有功,但所有運動員都要遵守規則,商業規則也是規則。領獎事件可能無關國家利益,但作為明星運動員帶頭違規,還聲稱這是“小事情不會影響我”,無疑是帶了個壞頭。


應該說,儘管中國之聲發聲表態的文章不長,僅僅只有110個字,但卻明確表達了三層含義:一是安踏公司發聲明稱孫楊的領獎服行為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從方式上到內容上都值得商榷;二是孫楊拿了幾塊金牌為國爭光有功,但也不能以功抵錯,功就是功,錯就是錯,不能混淆;三是孫楊作為明星運動員,只有帶頭遵守規則的責任,沒有違反規則甚至帶壞頭的“資本”和權利。

的確,關於孫楊在雅加達亞運會上發生的穿領獎服不遵守統一規則的問題,幾天來引發了全國網民的熱議,甚至有不少的批評、指責。今天,官媒的發聲實際上就是一個明確的表態,是一個正面的引導,它有利於網友們分清是非,分清對錯,分清責任,分清主次。同時,對孫楊本人無視規則甚至認為“小事情不會影響我”的觀點和心理提出了中肯的批評,直接指岀“無疑是帶了個壞頭”。

是啊,如果我們的運動員都像孫楊這樣在國際比賽中獲得了獎牌,登上領獎臺後想穿什麼服裝就穿什麼服裝,甚至隨心所欲地做一些無視規則的事,這豈不是沒有規矩、沒有原則嗎?這豈不亂了套嗎?再說,這種事情在世界體育比賽中幾乎都不會出現的事情,為什麼在我們的孫楊身上就表現得如此“淋漓盡致”呢?這的確是帶了個壞頭,但這個壞頭不能不了了之,也不會不了了之,更不能助長這種“壞頭”繼續下去。

這就是官媒的力量所在,責任所在,擔當所在!


潤友


中國之聲所說的話非常的中肯,孫楊事件遠沒有上升到國家利益。

中國之聲在微博上是這樣說道:

游泳名將孫楊接連摘金,但因為領獎服事件被中國隊贊助商安踏公司發聲明稱其‘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孫楊為國爭光有功,但所有運動都要遵守規則,商業規則也是規則。領獎服事件可能無關國家利益,但作為明星運動員帶頭違規,還聲稱這是‘小事情不會影響我’,無疑是帶了個壞頭。

從中國之聲的話裡可以讀出這幾個意思,第一孫楊有錯,但是孫楊滿不在乎。第二肯定孫楊為國爭光,有積極貢獻。第三孫楊事件沒有到國家利益層面。我覺得這是非常中肯的評價孫楊的確有錯,但是不應該由一個安踏贊助商來批評。


孫楊的過錯在於不守規則,商業規則也是規則孫楊的做法無疑是違背了這個潛在的規則。但是事又說回來了。361又是中國游泳隊的贊助商,這事件歸其根本就是贊助商之間的摩擦和矛盾,遠不到的國家層面。

我覺得亞運會之後國家體育局應該會對孫楊這件事會有處罰,但是也有可能不會處罰。畢竟國內的輿論並不是一邊倒,大部分人還是覺得這種事應該和為國爭光分割開來。


家鄉體育


我的觀點,孫楊幫助中國奪金,國旗事件找組委會理論,這都是值得鼓勵跟稱讚的,說明了孫楊心中有一顆中國心!國人應該發揚這種愛國精神!

但是就事論事,孫楊有錯,違背契約精神,功過不能相提並論,無信譽不足以立足,這是最根本的做人之本。安踏也有錯,反應過激,但是孫楊是整個事情的起因,這個問題不能忽略。

平時孫楊都是自己出錢,361出錢幫助養傷訓練恢復贊助,這本身也是一種商業行為,不用說得多麼有情有義,361並不會去隨意幫助一個路人,幫助孫楊,只是因為從孫楊身上能夠能到自己想要的回報。這種回報,就是孫楊幫助企業代言,打廣告,增強企業品牌形象,這些都是契約,孫楊平時穿361的服裝進行各種商演,俱樂部比賽這些都無可厚非。

再回到本次事件,不管平時國家游泳中心怎麼對待孫楊,養傷期間是放棄,還是追蹤,這些都不是我們討論的焦點,朋友們不必拿著國家平時對待孫楊的一些所謂“寒心”事件對國家指責。我們所說的焦點就是,既然國家邀請你參加本次亞運會,孫楊有理由不接受邀約,那國家體育中心也沒有辦法,誰讓你平時讓孫楊“心寒”?但是孫楊既然接受了國家的邀約,參加本屆亞運會,說明孫楊心中有一顆為國爭光的赤字之心;同樣,既然接受了邀約,也就應該默認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奪得金牌,為國爭光,國家感謝你,你是國家的英雄,這是非常值得稱讚的!同時,也通過再次幫助國家奪金,再一次提升了自己個人的形象,為以後的個人發展都是加分的,是一次雙贏的選擇行為。別說什麼隊員受傷,治療,訓練國家不管不問,在孫楊成名之前,國家付出了多少心血?民間有實力的高手被埋沒大有人在。另說,國家徵召孫楊當然可以拒絕,孫楊有拒絕的權利,但是孫楊就會放過參加亞運會再次向世界展示自己的機會嗎?孫楊刻苦訓練為了什麼?為國效力是一種奉獻,成功了,就是國家英雄,個人的榮耀。雙贏!為了個人利益,我行我素,雖然被奪金的成功喜悅所掩蓋,但是依然顯示了以自我為中心的心態。

但是,功是功,國家需要你,你也“不計前嫌”,國家看得到,國民也會記得你對於國家的貢獻;錯誤也必須承認,既然接受國家邀約,就不能搞自己的特殊化,難道做過貢獻的都要搞特殊化嗎?私下裡搞特殊化,沒人會看到,但是這是世界的舞臺,公眾的舞臺,全世界都在注視著你,更應該默認國家的相關規定。國家英雄就必須搞特殊化嗎?這已經對於自己的形象產生不良影響。雖然幫助國家隊獲得金牌,世人也更看中你對國家的貢獻,不會太在意服裝問題,服裝事件雖然看起來是一件小事,但是通過這麼一點小事有時候會放大一個國家子民的契約精神。安踏不論是出於商業利益,是否關心國家榮譽,這些都不是在彼此討論的範疇,國家既然跟安踏簽訂了奪冠服裝,那就默認必須遵守,孫楊本人雖然代言別的品牌,但是既然在國家隊,就必須接受國家的安排。此次孫楊對於事件的淡漠讓人失望。

安踏此次錯在應該找國家簽訂合約一方,但是找到孫楊本人,確實不妥!而如果孫楊道歉,安踏雖然有損失,但是也不會揪住不放,畢竟那是國家的功臣!

最後說一句,國家一定會對於孫楊做出處理!但是至於怎麼處理,何時處理這就不是我們關心的範疇,但是一定會給人民一個說法。這不僅僅是涉及到安踏以後是否繼續贊助,是否退出贊助的問題,而是涉及到了國家對於契約精神的態度,不僅中國人在睜大雙眼,外國媒體,企業也在睜大雙眼看本次國家的處理方式。所以,一件小事,但是孫楊確實處理欠妥。孫楊的一次看似“小事”的舉動將中國奧組委置於不大不小的尷尬境地――

對於國民來說沒什麼,孫楊確實不容易,善良的國民都能夠體諒,為他加油,而這些所謂“小事”根本不會關心。而事情既然已經炒作起來了,多事的外國媒體會放過“添枝加葉”嗎?在這件事情上,中國奧組委已經違背了契約精神!合同規定,領獎服由安踏提供。安踏提供了高額贊助費,中國奧組委因為孫楊沒有穿安踏領獎服而違約。中國怎麼樣去處理已經非常棘手。不要談什麼大意,談什麼商業競爭,商業利益,這些背後的事不用吃瓜群眾所關心的。如果處理不好,外媒借中國違約,違背契約精神加以炒作或成必然。外國企業跟中國合作因為信不過中國國民的信用,而取消的訂單合作案例多不勝舉。中國如果處理不好,的確會有一定的形象受損。最終安踏也絕對不會對國家功臣去追究,或者只需要一句道歉!

祝願中國健兒再接再厲,為國爭光,加油!都是好樣的,國家忘不了你們!




紅色英超


8月21日,孫揚首次就服裝事件作出回應,稱這種小事自己已經習以為常。次日,“中國之聲”據此點名批評,認為其為國爭光是不可磨滅的,但是作為一個運動員,不能不遵守規則。此事雖然無關乎國家利益,但是違規後還稱此事是小事,無疑起了一個不好的帶頭作用。要知道,官媒發文批評一個運動員,這種事並不多見,足以可見此事的惡劣影響。在2010年,體育總局發佈了相關規定,稱運動員基於無形資產,謀得商業利益的個人運作是不被允許的。這也意味著孫楊此舉本質上是對國家隊規章制度的違背。

因此官媒說的確實沒錯。作為一個運動員,他有錯在先,違反了總局和贊助商的規定,並且事後不肯承認錯誤,絕對是該批評的。同時,他代表國家出戰,拿下諸多榮譽,這才是維護國家利益,安踏所言並不合理。所以孫楊應該道歉,而國家隊和贊助商也需要明確規則,廣大網友則不應該跟風進行道德綁架,才是這件事合理的處理辦法。等比賽結束之後,孫楊也許會受到處罰,但相關規定也必然會進一步細化。我們也希望他作為一個運動員,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繼續為國家爭光。


家鄉足球


官媒發聲,孫楊領獎服已突破民間範疇,孫楊的行為觸動了官方的神經,孫楊再恃才傲物,可能會影響大好前程。

奧運會的影響力隨著金牌增多,含金量明顯降低。而孫楊只是亞運會三枚金牌得主,再牛也超不過奧運會,為了個人利益,能把規則置之度外,不僅僅是品質問題,更是對規則的目空一切。

沒有規矩就沒有方圓。孫楊的行為雖然談不上凌駕國家利益,實際侵犯了贊助商的利益,對中國的體育事業會產生多米諾效應。再任性下去,封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前車之鑑,寧澤濤就是最好的比照。

體育總局需要出成績,更希望中國體育可持續性發展,不會因孫楊的三塊金牌,他們不會左手製定法則,右手打自己的臉。

孫楊是游泳天才,但絕不是永恆的奇才,輝煌的事業就那麼幾年,總有出局的時候。不要因小失大,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形象,這才是真正的為國爭光的運動員。


秋平171152879


支持孫楊怕不是見利忘義,知恩不報之人?中國不守規矩都是這種人造成的,安踏幾個億支持訓練,獎金工資,都是安踏在發,不就是為了爭光的時候獲得一點曝光率,難不成平常還要孫楊等一群運動員去大街上給安踏來推銷爭名氣?沒有吧?也就是獲獎和比賽的時候露一下。還有很多人根本不關注這種品牌廣告的,安踏幾個億給國家隊獲得的利益真的很小。孫楊連這種機會都要給安踏抹去,是你你開心?你養大的孩子,在學校運動會上獲得了巨大的榮譽,在上面介紹了學校,教練,同學,連在訓練的時候遞給他水的掃地阿姨都感謝了,可是你這個花了大價錢培養孩子的父母一點露臉的機會都沒有,甚至感謝也沒有。你在下面不苦澀嗎?所以,絕對不能開這個壞頭。有恩就要報,有規矩就要守,這次孫楊成功了,所有人都來貶低安踏,好了,下次誰敢和國家隊簽約?Nike?Adidas?李寧?都會想到,我為什麼和國家隊錢?花這麼多錢,吃力不討好。我去籤個人了,花個幾千萬頂尖了。

我去籤孫楊一個就好了,國家隊我一分錢不出。是的,孫楊有錢了,但是他後面的一大群補給團隊呢?孫楊會給他們發工資?一些新新的種子選手呢?孫楊給他們發工資?那個公司都知道籤個人花的錢少,但是安踏還能花這麼多錢去支持國家訓練,絕對是正確的。

這個頭開好,以後看誰還去籤國家隊,那個企業都是一大群精英,誰都會算這種1+1的算數題。都找個人開籤。能不亂嗎?

安踏這次上升到國家高度,我感覺雖然有點激進,但是也是一個極好的典型。把這個即將崩潰的大堤補上。




豆狀狀


為國爭光,是不是就可以無視契約精神?取得金牌,是不是就可以對抗規則約束?自古功過兩分明,功是功、過是過。有功可以受賞,有過難免受罰。功何以能抵過?

孫揚違規事件中,我不贊同安踏將其上升至國家利益的高度來譴責。同時,我更不贊同孫揚認為此為小事一樁輕描淡寫的態度。

從孫揚違規事件及其之後的言行中,可以看出孫揚所奉行的乃是其個人利益至上的準則。至於其它各方的利益,贊助方也好、游泳隊也好,通通可以無視。在孫揚心目中,只要能夠在游泳比賽中創造佳績,那麼,其它有礙於其個人利益的任何規則都是可以踩踏的。孫揚忘了,在其奪金之路上,國家為其付出了多少代價和成本?孫揚忘記了,在其成長過程中,泳隊這個集體為其付出了多少心血和汗水?

孫揚奪金,不僅僅是其個人的榮譽,更重要的是集體的榮譽和國家的榮譽。孫揚根本沒有權利把個人利益置於其它各方的利益之上。為國爭光不能當作踐踏規則的免死金牌!


告別雨季731023


對於孫楊不穿國家統一領獎服的行為,是非常錯誤的,因為,你是代表國家隊,是以國家的名義代表參賽,是國家行為,個人沒有權利隨意穿贊助商服裝。否則隊員五花八門穿贊助商的服裝領獎,就不能形成一個代表國家的整體形象。當然,以下事宜可以與主管部門商量。1.運動員獲獎獎金是否已經包括廣告商贊助費用。2.獲得獎牌的獎金,如果不包括廣告贊助商費用,那麼可以向主管部門提出,增加獲獎牌獎金的廣告部分獎金數額。3.主管部門應針對金銀銅牌獲獎運動員分別發放不同數額的領獎服廣告贊助商獎金。4.對拒不穿國家統一領獎隊服,又額外獲取廣告贊助商鉅額資金的,主管部門應提取50%或以上廣告費,對額外獲得廣告贊助費的運動員領獎服,進行審核,領獎服必須加上國旗國徽標誌。5.對以上規定都拒不執行者,國家主管部門,以國家特殊人才違反規定為依據。取消獲獎運動員的國際參賽資格,十年內禁止出境參賽或當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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