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工錢不成便捅傷他人 一男子因故意傷害被良慶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坐在看守所提訊室裡的被告人黃某某低垂著腦袋,微縮著肩膀,胳膊無力地搭在桌上,似乎在思索著什麼,突然,他抬起頭,帶著不甘的聲音向前來提審的檢察官怒喊道:“是農某甲不給工錢在先的,我那麼賣力地幫他幹活,沒想到他竟然那麼無賴,不僅想要賴賬,還動手打我,我不是故意要刺傷農某丙的,我以為他也要一起來打我……”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年過五旬的被告人黃某某不管不顧地拿起匕首,去傷害他人呢?

2017年7月,農某甲僱傭被告人黃某某幫忙其噴農藥,約定工錢600元,農活結束後農某甲向被告人黃某某支付了200元,但還有400元一直未予支付,此後被告人黃某某多次向農某甲討要工錢都失望而歸,讓其覺得無比寒心。2018年2月14日19時許,氣憤不已的黃某某隨身攜帶著匕首來到南寧市良慶區大塘鎮那團村農某乙家,此時,農某甲、農某丙等人正在農某乙家圍坐著吃飯,被告人黃某某見狀,便進門向正在吃飯的農某甲討要工錢,不想,農某甲依舊拖延不給,還和農某乙一起推搡其出門,此時的黃某某被徹底激怒了,你一拳我一腳地就與農某甲打了起來,同農某甲一同吃飯的被害人農某丙見狀,於是放下碗筷,出門來查看一下,誰知,被告人黃某某以為被害人農某丙是準備幫農某甲一起來打他的人,盛怒之下,其取出隨身攜帶的匕首狠心地向被害人農某丙的左後背捅了過去……經法醫鑑定,被害人農某丙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近日,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黃某某依法提起公訴,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察官釋法說理

討要工錢合法合理,但討要的方式定要遵守法律法規,本案中,被告人黃某某遇到賴賬不給的農某甲,本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糊塗之下卻選擇以傷害他人來洩憤,導致自己深陷囹圄實為不該。檢察官在此提示,廣大公民平時應多學習法律知識,遇到自身權益遭受損害的事情,要及時通過合法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切不可逞一時之快,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文: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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