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的贷款,贷款人死亡十多年了,银行还有权向死者儿子追收这笔贷款吗?

Lky罗开


正常情况是:法院不支持银行再向死者儿子主张债权。

这里引入一个“诉讼时效”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

题主所述债务人已经死亡十多年,相信银行应该没有了诉讼时效中断手续,因此适用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加上债务已经超过二十年,也无法再提起诉讼。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空谷寒潭


首先,二十年过去,已经过了追诉期。其次:父债子还,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没有法律依据。上世纪九十年代,银行内部规定:死亡绝户,其遗产偿还债务后的不足部分,预以核消。现行政策,借款人死亡,其遗产和保险金偿还债务后的不足部分,列入贷款呆帐处理。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政策,(死亡绝户)带有父债子还的含义,因此,直接提(借款人死亡),不链带其亲属。但是,借款人遗产,本应偿还债务。因此,谁继承遗产,谁偿还债务,这是有法律依据的。题主说到,二十年前父亲的债务。这个债务,你愿意还,银行欢迎。你不愿意还,银行把你没法。


长明227588861


一般没有银行会这么无聊了。

诉讼时效也过了,两年就过期了。

然后十几年前的逾期贷款,这么多年没有催收记录,现在的管户人员更加不敢去提这茬。更可能的情况就是,贷款早就已经核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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