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鉛山一男子破壞軍婚獲刑兩年半

近日,江西省鉛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破壞軍婚案,被告人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9月起,被告人彭某,明知江某為現役軍人毛某的妻子,仍長期與江某同居並多次發生性關係。期間,江某還多次到被告人彭某工作地與其同居併發生性關係。今年1月2日晚,毛某從部隊回到鉛山縣家中發現妻子江某與被告人彭某赤身裸體坐在沙發上看電視。毛某非常憤怒,與江某和彭某發生爭吵。被告人彭某的行為已嚴重危及到毛某與江某的婚姻關係。

法院認為,被告人彭某明知江某為現役軍人的妻子,仍與其同居,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軍婚罪。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等,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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