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女子遛狗不拴绳,路人受惊摔成十级伤残,赔款4.8万

以案释法|女子遛狗不拴绳,路人受惊摔成十级伤残,赔款4.8万

连日来,有关“恶狗咬人”“如何文明养狗”的话题居热不下。狗咬人,狗的主人难辞其咎。但如果仅是因受到狗的惊吓而摔伤、实际并未被狗咬,这样受伤后又能否得到赔偿?

日前,成都市锦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养狗人遛狗时没有拴绳,令路人受惊吓后摔成十级伤残。最终,养狗人被判赔偿路人48000余元。

意外

起身猛地看到哈士奇 受惊摔倒 腰椎骨折

2017年4月,赵欢(化名)带着自己的哈士奇狗在一小区周围遛狗,没有拴狗绳。此时,准备外出的陈女士正坐在街边石椅上整理鞋子,起身时,突然看到赵欢的哈士奇出现在眼前。受到惊吓的赵女士下意识向后退了几步,然后摔倒在地,无法再站起来。赵欢见状,便把陈女士送到医院治疗。当天,陈女士的家人就此向警方报案。

以案释法|女子遛狗不拴绳,路人受惊摔成十级伤残,赔款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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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士奇 图源 东方IC

经医院诊断,陈女士腰椎骨折。陈女士住院十几天后出院,又多次到医院复诊。算下来,她为治疗共花费了约8000元,其中赵欢支付了2000余元。2017年8月和2018年 4月,陈女士和赵欢分别进行了针对陈女士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均为十级伤残。陈女士认为正是赵欢的狗突然出现,让她紧张害怕,然后受惊吓后倒地,所以自己受伤的花费,赵欢应该全部赔偿,但赵欢对此并不认同。于是,陈女士将赵欢告上法庭。

法院通过查看发生意外时的现场监控视频发现,没有拴绳子的哈士奇跑在主人赵欢前面,然后陈女士后退几步倒地受伤。“我的狗并没有咬她(陈女士),也没有对着她狂叫,她受伤跟我没关系。”赵欢在法庭上说道。

判决

原告受伤与狗突然出现有因果关系 养狗人承担7成责任

法庭上,陈女士和赵欢双方就“受伤是否与宠物犬的出现存在因果关系”争执不下。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哈士奇没有跟陈女士直接接触,但综合现场视频、接处警登记表、原告陈述等可以认定,被告遛狗时没有拴狗绳,导致宠物犬脱离控制,惊吓到陈女士并使她倒地受伤。因此,陈女士受伤与宠物犬的突然出现存在因果关系。

以案释法|女子遛狗不拴绳,路人受惊摔成十级伤残,赔款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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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士奇 图源 东方IC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赵欢作为养狗人,没有采取管理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鉴于宠物犬没有直接跟陈女士产生接触,陈女士受到惊吓与她自身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有一定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赵欢对陈女士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8248.3元,而陈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律师看法

根据涉事宠物犬的体型不同 责任认定应有所不同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培文: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上述案件中,虽然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是很明显,但确实是因为养狗人的疏忽导致了损失,因此养狗人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换一个人,也许未必会因此受到惊吓而造成损失。由此,本案的被侵权人受到损失也有自己的原因在内,存在过失,所以适当地减轻了养狗人责任。

另外,如果饲养的动物处于饲养人完全控制之下,而被侵权人故意挑衅动物造成自己损失,那被侵权人就要承担全责。相反,如果动物脱离饲养人控制咬伤他人,那理应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欧阳九: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当前生活中,很多人带犬只出门时,都可能存在不遵守上述规定的情形。但狗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有发生,应当引起大家重视。在上述案件中,个人认为受害人胆小并非过错,由于哈士奇属于中型犬,长得像狼,一般人面对未拴绳的哈士奇感到害怕,也属正常的反应。

在实践中,应视具体案情,根据涉事犬只的体型大小不同,做不同的责任认定。比如大型猛犬,即使没有和受害人有身体接触,它想与人亲热、作势欲扑的样子也可能使人受到惊吓,造成严重伤害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养犬人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反之,如果仅是一条幼狗或者体型很小的犬类,受害人胆子太小被吓到受伤,受害人可以适当承担补充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 赵瑜 陈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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