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铁“霸座男”被许多网友人肉搜索,这样算不算侵犯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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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铁“霸座男”被许多网友人肉搜索,这样算不算侵犯他人隐私?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理清一下以下几个问题,才能确定是不是侵犯他人隐私。

1.法律上规定,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2.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隐私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3.对于涉嫌违反《刑法》的嫌疑人,目前中国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详细规定,但是如果按照《刑法》未经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规定来看,涉案人员在法律意义上的尊严和权利理应受到保护。公众人物享有的隐私权在一定程度上比普通人物要小,但不意味着没有,为避免先入为主,影响司法公正或舆论,应打上马赛克,或尽量不露面。

搞清楚了以上三点,那么就可以判断近日高铁“霸座男”被许多网友人肉搜索算不算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第一,我们可以明确地说,霸座男的占座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但尚未违反我国刑法,以及有关的治安处罚条例。因此,其具有一般人应该具有的隐私权。虽然如此,但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引起民愤,所以,有关的网友将其占座的行为经媒体曝光,符合事件的真实,并且对这种行为表示批评和不齿,是正当的表达社会正义声音的行为,不算侵犯他的隐私。由此引发了一些网友开始人肉搜索并探寻他的其他违反公德或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如可能涉嫌抄袭剽窃的学术不端行为,等等),并用事实证据来揭发揭露,如果所揭发揭露的事实清楚确凿,符合事实,也不构成侵犯他的隐私权的事实。但如果人肉搜索了他的妻子和儿女或者父母的个人隐私,并且肆意暴露曝光传播,则涉嫌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可见,隐私权有以下几种基本的情形:1,一般公民的隐私权,受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2.明星的隐私权,一定程度上小于一般公民的隐私权,因为他们是明星,是公众人物,所以很多方面有被民众曝光的需要,甚至个人也有意从这种曝光中获益。3.涉嫌违反刑法或民法,或社会公德的人和事,其隐私权小于一般公民的隐私权。4.已经被证明违法犯罪的人,其隐私权小于一般的公民权。5.已经去世的历史人物的隐私权,因为已经去世所以已经没有在世的隐私权,会受到大家的评议。如历史上的曹操,刘备,项羽,等等。

综上所述,如果网友所揭露的事实确凿,基本符合事实,又没有侮辱其人格的粗俗的言语存在,不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害。如果事实确凿,都不能批评和批判,那不道德的人何以自省,何以悔恨?任由劣币驱逐良币,那么,整个社会秩序还能正常维持吗?这种揭发和揭露,不仅不是侵犯他的隐私行为,而且是教育他的行为,是挽救他的行动。试想一下,没有今天网友们对他的挽救,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能有所收敛吗?说不定将来,他还会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呢!

邪不压正。只有正气长存,才能压住社会邪气。所以,首先,事实确凿,所说符合基本事实,才是第一位的。其次,被揭发人涉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是第二位的。掌握好这两个尺度,就知道哪里才是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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