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國:疫苗造假,法律須動真格

李蓬國:疫苗造假,法律須動真格

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長春長生”)的問題疫苗事件仍在持續發酵。因“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事件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3天后,長春長生再因2017年10月被調查的“百白破疫苗效價不合格”事件被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344萬餘元。吉林省食藥監局7月20日在其官網公佈了上述處罰決定書,這一涉及逾25萬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調查耗時近9個月,處罰決定書未公佈疫苗效價不合格原因,而“批生產記錄”“召回計劃”和“召回情況說明”等具體證據材料亦未公開。(7月22日澎湃新聞)

近日來,疫苗造假事件引起輿論強烈譴責,在人命關天的驚天案件面前,法律卻不知“去哪兒”,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7月15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通告稱,在接到舉報線索後組織人員對長春生物公司開展飛行檢查,並在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行為,對此總局責令相關單位收回該企業藥品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證書,並責令停產。通報稱,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全部產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狂犬病發病率高達百分之百,竟然有藥企敢在狂犬病疫苗上造假,簡直是喪心病狂!長生生物年報稱去年批簽發狂犬疫苗355萬人份,居國內第二。如果不是由於企業內部人員舉報,有關部門根本無法得知,也不可能阻止數百萬份假疫苗流向市場並導致人員死亡事件發生。如此惡劣的蓄意造假行為,與故意謀殺相差不多,因為造假者不可能不知道這樣做的後果,也就不能排除犯罪的主觀故意。

可是,幾天過去了,長春長生除了停產和道歉,並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廣大民眾只能對其進行道德譴責,罵幾句“喪心病狂”,無法消除內心的恐懼和憤怒。

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風波尚未平息,7月20日,長春長生又因“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簡稱“百白破”)檢驗不符合規定,遭到吉林省藥監局行政處罰:沒收庫存的剩餘“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186 支、沒收違法所得85.88萬元。同時,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萬元,罰沒款總計344.29萬元。

蹊蹺的是,監管部門早於2017年10月對此立案調查,直到9個月後才來公佈調查和處罰結論。莫非,這又是“輿論倒逼”的結果?如果沒有發生狂犬病疫苗造假事件,被媒體揪出舊案,有關部門是否就不用處理了呢?據報道,僅山東就有超過25萬支問題疫苗流入,更是引起更大範圍人群的恐慌。由於百白破疫苗大多接種給六歲以下的嬰幼兒,家長們的憤怒也就不難理解。而主管部門只是罰款了事,沒有請公安機關介入,將其繩之以法,也沒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家長們的恐慌。

總之,對危害民眾生命安全的疫苗造假事件,不能停留在道德譴責和行政處罰的層面。法律該出手的時候就必須出手,否則,就是對犯罪的縱容和對民眾生命的漠視。(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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