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国:面对“座霸”,法律不能轻易“作罢”

李蓬国:面对“座霸”,法律不能轻易“作罢”

文|李蓬国

21日上午,在从济南到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乘客霸占了一女乘客靠窗的座位,并以“站不起来”为由,拒绝回到自己的座位。经列车长及乘警劝说无果,当事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列车长劝说男乘客的视频被发布到网上后,该男乘客的做法遭到网友的批评。(8月22日北京青年报)

近日来,男子高铁占座事件引起舆论广泛批评,人们纷纷对他进行道德谴责。我以为,面对“座霸”,法律不该轻易“作罢”。

首先,乘客购买了高铁票,就等于与高铁公司签订了乘车合同,乘客有权利按照座位乘车,高铁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的这一权利。上述男子不仅无故霸占女性乘客的座位,还在当着乘务员的面,要求她要么站着,要么坐他的座位,要么去餐车坐。如此无耻之徒,实在令人无语。特别是,在乘务员劝说过程中,他还说自己“站不起来”,到了北京南站也不起来,需要乘务员帮助找轮椅。如此厚颜无耻的无赖,真是举世无双了。

面对这种情况,女乘客找来乘务员协调处理,乘务员却未能恢复其被侵占的权利,属于违约行为。按理说,高铁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女乘客。当然,高铁公司也有权利追责占座男子的违约责任。但是,高铁方面完全没有这样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男乘客霸占他人座位,属于违法行为,乘警必须果断处置。面对“站不起来”的座霸,不仅乘务员劝不动他,就连乘警也未能让他坐回自己的位置。而那位被占位的无辜女士,被安排到商务车厢就座。列车长让其稍等一会,如果解决了就回自己的座位坐。“但后来列车长和乘警过去劝说无果,我就在商务车厢坐到了终点,下车时也没见到那名男乘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既然该男子扰乱了公共秩序,且公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乘警应该坚决予以制止,否则,对违法分子的软弱,就是对无辜受害者的残忍。对这种不作为行为,应该追究其责任。

总之,面对“站不起来”的座霸,法律不能“硬不起来”。法律只有“长牙齿”,该出手的时候就出手,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好人的权益。(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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