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安全,不可忽視
隨著我國旅遊也的不斷髮展,節假日外出去遊玩已經成為了許多人的選擇,並且出遊的形式多鍾多樣,包括徒步、自駕、拼車、跟團等多鐘形式;人們根據自身的喜好,可以選擇不同的形式出遊;在這裡小編今天要說說跟團遊,說跟團遊就必須瞭解一下旅行社,現在有的驢友跟團遊經常遇到一些尷尬甚至危及生命的情況,跟團遊的安全係數,都有待進一步的考量,所以小編就節地蒐集了相關的資料,今天給大家說說跟團遊的旅行安全需要注意的一些東西,在旅行中真的和旅行社有相關的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說是自身安全發生問題,都要用今天小編說的這些來維權!
關於旅行社安全規範,我們不做吃瓜群眾需要了解這幾點
旅行社的真正概念
依法獲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等活動,為旅遊者提供相關旅遊服務,開展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或者出境旅遊業務的企業法人
旅行社責任保險
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併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遊或者領隊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報團前,旅行社必須給你提供的信息
報名和組團時,應對旅遊線路和旅遊項目風險等安全事宜做出明示,包括:
a) 對旅遊行程和活動的身體素質要求作出提示,明示某些疾病患者可能的風險;
b) 對身體素質可能不宜參加某些旅遊活動的報名者做出提示、警示或勸阻;
c) 惡劣天氣或者不可抗力的事件對旅遊行程安全可能構成的威脅;
d) 旅遊地可能引起旅遊者誤解或者產生衝突的法律規定、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
e) 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其它情況;
f) 出發前帶齊旅遊行程中必要的證件和物品;
g) 認為需要明示的其他事宜。
與旅遊社簽訂的旅遊合同中,應有專門的條款約定雙方的安全責任
旅遊者參加另行付費的項目時,導遊在知悉情況下,應告知相關規定和安全提示,並根據相關規定和自己掌握的信息做出判斷,對不適合或不安全的,應積極勸阻,必要時應請旅遊者簽署書面申明
瞭解完了以上這些國家的規定,出去旅遊報團前,必須至少把上面的幾點詢問和考慮清楚,如果旅行社不符合以上的這些條件,就一定要仔細考慮一下報不報了。
說旅行,說百事,說我所知,看你所看!
以上觀點不足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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