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有中介公司「套路」租客:交房租竟成了還貸款!

張先生怎麼都沒有想到,去租房,竟然在中介的操作下,揹負了1萬多元錢的貸款。

西安有中介公司“套路”租客:交房租竟成了還貸款!

交1000元定金才能看合同

張先生是渭南人,今年32歲,此前在外地工作,最近回到西安,想要租房安頓下來。

7月31日,張先生從一家房產中介App看到了雁塔區魚鬥路有套單間要出租,月租金1150元,於是聯繫了房屋中介——西安美屋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當天下午看了房後比較滿意,就詢問租房合同,“這時,中介說要先支付1000元定金才能看合同,定金在正式籤租房合同時會轉化為押金。”張先生通過微信將1000元轉給中介後,看到了租房合同。

讓租客錄製同意貸款視頻

中介告訴張先生,房租會通過“會選go”微信公眾號按月收取,“會選go”分期服務實則是“惠人貸”互聯網理財平臺,全稱是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中的鏈接註冊賬號後,在每個月的17日進入該公眾號的“還款服務”—“我要還款”自行繳納房租即可。“我就是圖交房租方便,且考慮到交定金後不退,於是就答應了。”張先生說,中介讓他錄視頻表示同意,他也錄了。

7月31日,張先生錄完視頻後,繳納了租房押金、管理費和第一個月的租金,簽訂了租房合同。

8月14日,張先生收到惠人貸的還款信息:8月17日為還款日,應還款本息1150元。張先生登錄“會選go”查看,發現自己有12650元的貸款,每月需還本息1150元。

“我是交房租,怎麼變成了還貸款?那我貸的1萬多元又去了哪裡?”張先生算了筆賬,雖然貸款數額與他剩餘11個月的房租相同,但是月付房租,怎麼就變成了月還貸款?8月21日,張先生前往西安美屋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詢問情況,高新區域經理回應:不住就算違約,需賠償200%的違約金。

西安有中介公司“套路”租客:交房租竟成了還貸款!

1萬多的房租已經貸出來了

22日上午,張先生再次來到西安美屋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區域經理說,他們公司每年有3000多名租客,均按照月租以分期還貸款的形式支付,張先生錄視頻就代表其知曉這個情況。

這名負責人稱,他們公司與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有合作,並且全國18家分公司都按照這種形式讓租客支付租金,“張先生的1萬多元確實已經貸出來了,錢在我們總部放著。他每月還貸款,我們就會定期支付房租。”

這名負責人提供的視頻顯示,張先生按照惠人貸的電話語音提示,將個人信息以及擬租房子的詳細信息都告知對方,並在“是否是本人同意並申請貸款”回覆“是”,對“逾期還款會影響個人的央行徵信記錄”也默認同意。雙方簽訂的合同正文上,張先生選擇的支付方式為“押一付一”,由租金分期貸服務戰略合作商“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代為收取。合同後附的“月付通知書”中以流程圖的方式用小字標有“分期貸款”等字樣。

工商所介入調查

視頻不能作為貸款依據

22日上午,華商報記者聯繫了西安市高新路工商所,工作人員現場調查後稱,中介公司錄製的張先生同意貸款視頻只能作為參考線索,無法代替書面文件作為貸款依據。其他細節還需深入調查。

西安有中介公司“套路”租客:交房租竟成了還貸款!

律師觀點

貸款付房租是變相融資

陝西高瑾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瑾說,房屋中介公司誤導租客通過貸款的方式支付租金,算是一種變相融資,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數額達到一定程度,或者人數眾多,可能涉嫌犯罪。

高瑾還說,房屋中介公司所謂的“分期支付房租”其實是一種套路,中介公司在獲取租客和房東的信任後,最終從網貸公司獲取高額貸款,並將貸款的義務通過與租客簽訂的合同轉嫁給租客,“提醒租客在租房的過程中切忌心急,要注意合同的每個細節,不要掉入租房陷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記者調查

公司名稱到底是啥

華商報記者瞭解到,這家公司營業執照上顯示“北京美麗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租賃合同和公章上的名字卻為“西安美屋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公司高新區域負責人表示,因為“美麗屋”在北京已經註冊,所以在西安無法註冊。西安美屋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屬於加盟店,不是直營店。

公司是如何盈利的

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低價與業主簽訂最少五年的長期合同,再租給租客,通過差價賺錢。雖然貸款沒有額外加利息,但是公司從營業以來每天都在盈利。全國18家美麗屋分店都是這個模式,租客貸款的錢放在公司,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證公司現金流不會斷掉。跟業主簽訂合同的錢用的是公司創辦人融資的三千萬美金,通過租客貸款的這些錢在賬戶上沒有動過。

租客擔心公司跑路

張先生最擔心的是,中介用他的信息貸了款,如果中介跑路了,這貸款豈不是要讓他來還?

23日下午7時,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公司不會發生跑路的情況。如果客戶不住了要求退款,就會按照合同來辦理違約。他再次強調,這些情況在跟客戶簽訂租房合同時就說好的。

曾被房管局曝光過

7月13日,華商報曾報道過西安市房管局對二十多家違規中介公司進行曝光,令其不能再開展房產經紀業務,包括“西安美屋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負責人回應,他們不是中介而是租賃,房地產中介或者經紀公司無論是買賣房屋或是租房,都必須到房管局備案,還需要經紀人資格證書,收取一定的中介費用。

為什麼之前以中介的身份被房管局通報?他解釋,因為之前公司在工商所註冊時有“中介服務”這項內容,一個多月前已經申請取消了。

來源:華商報 記者 卿榮波 陳團結 實習記者 尤潔 實習生 宋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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