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出車禍因沒按地圖路線行駛不算工傷,網友:還有這種操作?

在臺灣臺中市南屯區一家連鎖火鍋店上班的劉女士,在5月期間上班時發生車禍受傷,向勞動局申請工傷醫療賠付,勞動局卻指他上班路線沒按地圖行駛不予賠付,劉女士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上班路徑方向非“唯一”、“絕對”,指勞動局對上班路徑解釋不宜“僵化”,不能只拘泥於一種形式、不知變通,判劉女士勝訴,全案可上訴。

上班出車禍因沒按地圖路線行駛不算工傷,網友:還有這種操作?

判決書指出,5月22日上午11點21分,劉女士騎車行經臺中市南屯區大墩路與向上路口時,與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左側髖部挫傷、腿部骨折,她申請工傷醫療賠付遭拒,訴願也失敗,因此提出行政訴訟。劉女士表示,自己不是臺中人,對地理位置不熟自己又是個路痴,經朋友建議安全、單純的路線且為避免逆向,她才往南方行駛,且該路線車流量較小、較為安全,確實是要去上班,且其上班時間為中午12點,當天也是上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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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指劉女士上班路徑應往東北方,但事故發生在她住所的南方,不再合理路徑中,認為不符合“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要近,勞動局並提出谷歌地圖建議行駛路線圖為依據,指劉女士依該路線走,比她主張的上班路線要短。法官認為,依劉女士主張路線,雖然較遠一些,但也僅需11分鐘就會到達,谷歌地圖建議路線較短,但須穿越至對向車道,反而比較危險。

上班出車禍因沒按地圖路線行駛不算工傷,網友:還有這種操作?

地理位置相對關係應納入考慮,但卻非“唯一”、“絕對”標準,不應“僵化”解釋,而導致格格不入,不能互通。因此採信劉女士說法,認定是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傷,符合職業傷害規定,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劉女士可獲工傷醫療賠付。果然天下烏鴉一般黑,小編在這裡也就不吐槽了,各位網友你們有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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