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乐阳光家园”实施方案解读

“融乐阳光家园”实施方案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党代会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残健共建、共融、共享,促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意见〉》(成委发〔2017〕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1号)和《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共建共享“融乐阳光家园”的实施方案》(成残联[2018]65号)。下面,小编就方案中的相关问题为大家进行解读。

如何建设和管理“融乐阳光家园”

1.有适宜的活动场所

乡镇(街道)一般应以相对独立的房屋、楼层、院落为宜,建筑面积按照规划服务残疾人的数量,人均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配备适合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设施,并具有室外活动场所。

2.有管理服务队伍

要有与“融乐阳光家园”功能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鼓励通过购买服务,以项目化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运营“融乐阳光家园”。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有与“融乐阳光家园”服务内容相一致的各项规范管理制度,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所有服务对象要建立完整的个人服务档案。

4.有安全保障

“融乐阳光家园”须有符合无障碍要求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的环境,并逐步配备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要与接纳的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开展辅助性就业的,不得在劳动数量、时间上有强制性要求。

5.有标识标牌

集残疾人托养、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统称为“成都市××融乐阳光家园”,并悬挂“融乐阳光家园”标牌。

(备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的“融乐阳光家园”应根据社区标识标牌规范统筹管理。)

“融乐阳光家园”实施方案解读

“融乐阳光家园”主要提供哪些服务

1.日间照料

为家庭日间无法照料的、但又具有一定自理或从业能力的轻中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技能训练、庇护性就业和心理辅导等服务。

2.辅助性就业

“融乐阳光家园”应选择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简单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组织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并按月为参加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发放与劳动成果相对应的报酬。

3.康复服务

“融乐阳光家园”应利用各类康复资源,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4.文体活动

“融乐阳光家园”应开设“文化园地”和无障碍电影院,经常开展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并配备相应的活动器材、用品,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及体育健身需求。

5.学习培训

“融乐阳光家园”应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让残疾人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就业扶贫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有条件的可配合当地教育部门,为有需求的儿童送教上门提供便利条件。

6.志愿者服务

“融乐阳光家园”应与共青团、红十字会以及志愿者组织加强合作,经常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并有常态化的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

如何保障“融乐阳光家园”项目顺利实施

一、设施保障

1.坚持基本服务标准。“融乐阳光家园”是对现有的基层残疾人服务项目的整合、提升和加强,各地要对照标准认真落实。

2.科学合理规划。按照各地实际,合理规划布点,先易后难,先乡镇(街道),后村(社区),先试点示范,后稳步推广。

3.切实加快实施。各区(市)县要明确时间节点,抓紧抓实工作推进。

二、工作保障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融乐阳光家园”建设,将其纳入当地的民生工程。

2.制定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各区(市)县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详细安排部署好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要在“融乐阳光家园”建设项目的设立、机构建设、资金来源、资助标准等方面,强化制度建设,着力建立长效机制,要将该项目作为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3.建档立卡,保障信息畅通。受理申请的各级残联,要对本级受助机构和受助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确保一人(机构)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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