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区纪委监委首起移送起诉案件在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武都区纪委监委首起移送起诉案件在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2018年8月10日上午,由武都区纪委监委移送起诉的某乡镇原财政所长兼会计王某某挪用公款一案,在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武都区首例由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区纪委监委部分班子成员及相关办案人员列席旁听。

2018年4月13日,区监委对涉嫌挪用公款的某乡镇原财政所长兼会计王某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王某某在担任某乡镇原财政所长兼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政府公存账户资金以支付退耕还林、农村厕改补助金及其他支出款的名义,分8次将总计661979元转入自己及其妻子名义办理的银行账户内,后王某某将现金取出用于归还购房借款及家庭生活支出。调查终结后,区监委将该案移送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对某乡镇原财政所长兼会计王某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审理,待辩论终结后,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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