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相關!河南一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每立方米上調0.34元

濮陽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每立方米上調0.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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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記者從濮陽市城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疏導工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8月31日起,市發改委將對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第一階梯(每戶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氣價由每立方米2.10元上調至2.44元,即每立方米上漲0.34元;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第二階梯(每戶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與第一階梯1∶1.3的差率,氣價由每立方米2.73元上調至3.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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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目前,市城區居民戶均用氣量約為20立方米,如按現行氣價每立方米上調0.34元計算,每戶每月增加支出約6.8元。同時,按照國家、省發改委關於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給予適當照顧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市將對市城區低保家庭和特困供養家庭的第一階梯用氣價格不予調整,繼續按照每立方米2.10元的氣價標準執行。對於市城區非集中供熱區居民“煤改氣”獨立採暖家庭,採暖季期間,每戶每月在第一階梯50立方米用氣量的基礎上,增加100立方米用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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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疏導調整方案,是我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和省發改委文件(豫發改價管〔2018〕456號)要求,在準確把握國家調整政策的情況下,依法依規按程序提出的。對於本次價格調整是否需要召開聽證會,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說,按照相關規定,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包括門站採購價、輸配氣價格、稅費三部分,其中輸配氣價格屬於聽證內容。但是,按照國家、省發改委要求,本次價格疏導是在國家調整上游門站價格時,同類、同步、同向、同時調整銷售氣價,不涉及輸配氣價格調整,輸配氣價格目前仍按照省發改委2011年確定的每立方米0.60元的標準執行。因此,在輸配氣價格不做調整的前提下,銷售價格疏導屬政策性調整,不需要進行價格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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