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驢致豪車」受損誰擔責?來聽菏澤律師怎麼說

大眾網菏澤8月21日訊(記者

蘇龍生)近日,發生在瀋陽的一起“由狗、驢和百萬豪車”引發的奇特交通事故,引發網友熱議,大眾網記者邀請山東兩儀律師事務所律師盧軍偉,對該交通事故做法律分析。

離奇交通事故引發熱議,到底誰來擔責?

8月11日15時15分許,在瀋陽街頭,居民墨某某駕車帶其飼養的一條英國鬥牛犬到寵物醫院看病,途中該犬從墨某某私家車後窗跳出,追咬拉水果車的毛驢,毛驢受到驚嚇後狂奔,撞損了停在路邊的一臺奧迪轎車,而車輛維修費在十萬元左右。

經過現場調查,交警部門最終判定驢車全責,但判定結果一經公佈,就引發網友熱議。有人指責狗主人應當賠償,有人說驢車主人應該擔責,而奧迪車主遭受飛來橫禍,也是有苦難言。最後,在交警部門的調解下,三方達成了賠償協議。

雖然這種奇特的交通事故難得一見,但是遇到類似事件,市民更關心的是賠償責任應由誰來承擔,法律是如何界定的,判定驢車主人擔負權責是否合理。

驢的主人擔負全責?視情況而定

盧軍偉認為,驢拉的水果車屬於非機動車輛範圍,可以根據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理本次交通事故。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栓系牲畜;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盧軍偉介紹,此外,《瀋陽市城市道路車輛管理辦法》第五條也規定,畜力車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如果奧迪車主不存在過錯,那麼瀋陽交警認定驢車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是沒有問題的,奧迪車主要求果農賠償修車費合法合理。

狗的主人不需擔責?非也

難道狗方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嗎?盧軍偉認為,並非這樣。

盧軍偉說,就交通事故來講,此起交通事故屬於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一種侵權方式,本次事件也可以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來處理,法律對於飼養動物的侵權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侵權責任法》對於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有專門的章節作出規定,對於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盧軍偉說,就本次事件來看,因狗的主人未採取安全措施,導致驢受驚而閃躲撞壞奧迪車,奧迪車主可以向果農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狗的主人要求賠償,屬於以一種不真正連帶責任,果農賠償後有權向狗的主人進行追償。

盧軍偉說,《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本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內的地區為養犬重點管理區;本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外的地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重點管理區內的住戶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如果按照這個條例的規定,結合侵權責任法第八十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盧軍偉認為,基於此,狗的主人仍然要承擔賠償責任。

盧軍偉說,不管本次事件的最終結局如何處理,作為果農應當反思,勞動不易更應謹慎,驢車上路也不能太過任性,狗主人更應反省,養狗是個人愛好,但應安全管理不要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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