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情法兼顧 老賴「迷途知返」

蘆溪法院網訊 “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請你們再給我幾天時間,我一定想辦法湊齊這筆賠償款”。被執行人李某對承辦法官說。

2016年9月,李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與同方向騎自行車的肖某相撞,致肖某受傷,車輛受損。該起交通事故經蘆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李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肖某受傷後,即被送往醫院治療,入院診斷腰椎體骨折,傷情經鑑定為十級傷殘。雙方就賠償事宜調解未果,肖某遂起訴至蘆溪縣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賠償其醫療費、住院費等各項損失費共計36000餘元,法院支持了肖某的訴求。後李某一直未履行,肖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主動電話聯繫李某,讓其來到蘆溪縣法院執行局進行調解。然而,李某來到調解室,在執行法官耐心釋法後,李某沒有絲毫履行義務的想法,執行法官欲對其進行拘留15日的處罰,李某見狀,立馬慌了神,拉住承辦法官上演了前述一段“真情告白。”鑑於被執行人李某的實際情況,執行法官決定在給李某一週的時間。

8月16日上午,李某主動來到蘆溪法院執行局將36000元賠償款交到了肖某手上,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強制性是執行工作的本質屬性,沒有強制力作為保障,執行工作就無法開展,但讓強制執行彰顯人性關懷、讓剛性法律充滿司法溫暖,也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應有之義,更是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使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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