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柳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行柳江支行、柳州市铁路支行原行长林某受贿案,以被告人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被告人林某退出的受贿款35.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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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林某于2011年8月至2015年2月期间,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江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支行任行长、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与其任职的银行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的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已退出部分赃款35.5万元。
法院认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支行任行长、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与其任职的银行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的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已退出部分赃款35.5万元。
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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