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法故事」樂亭縣湯家河法庭:「外地」法官巧斷「外地人」案

「唐法故事」樂亭縣湯家河法庭:“外地”法官巧斷“外地人”案

近日,樂亭縣湯家河法庭受理了一起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糾紛案件。案件原、被告均在祥雲灣碼頭從事旅遊散客的介紹工作,因客源問題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矛盾激化,被告對原告出手毆打,導致原告受傷住院,被告被治安拘留。

原告系吉林省吉林市舒蘭縣人氏,被告系吉林省吉林市樺甸縣人氏,二人本是在外生活的老鄉,法官瞭解到這一點後,認為可以從老鄉情誼入手,通過調解化解二人糾紛。之後,在送法律文書時,法官認真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想法,被告認為當時是受到了原告的欺負不得已才動手,是 “正當防衛”;而原告認為自己受傷後被告沒有道歉,一直拖著不解決,打架這事在老鄉圈子裡很沒面子。

詳細瞭解雙方當事人的想法後,為徹底化解矛盾糾紛,法官決定改變工作模式,讓庭裡的“內蒙”法官助理和“ 張家口”法官助理先行介入本案,將調解工作放到訴前。二位 “外地”法官助理在接到案件後,詳細分析起訴狀和相關證據,互相交換意見,制定詢問提綱。之後在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中,結合具體證據,用通俗易懂的家常話向其釋明法律。針對原告的訴請,依據其提交的證據,擺事實、講道理,向原告釋明其訴請中不合理的項目;針對被告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向其出示原告受傷的照片和住院病歷,言明身為在外生活的老鄉應和睦相處,有了矛盾糾紛應協商解決或申請相關部門幫助解決,不應發生對抗衝突,最後受到行政拘留。

在法官、法官助理的耐心勸解下,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被告當庭給付了原告賠償金。

「唐法故事」樂亭縣湯家河法庭:“外地”法官巧斷“外地人”案

事後,原告幽默的說:“外地法官,化解外地人的矛盾”下次有事了我們還來。法官回覆到:“我們可不希望下次再見到你,你們和諧了,矛盾消滅了,就是對我們工作最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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