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签完合同想反悔?看看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陈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开放商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9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按照买受人累计已付房款的2%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陈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结果开放商没有按期交房,那么,如果陈先生要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该支付给他多少违约金呢?

首先,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但是当事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做出约定。可以约定具体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实践中,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其次,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那么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如果是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的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如果是开放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则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在上述案例中,房产商延迟交房,应该遵守合同约定,按照陈先生已付房款的2%支付给他违约金。在计算方式上,虽然房款大部分都是银行贷款,但是开发商实际上已经拿到了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因此应该按照总房款的2%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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