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破解高杠杆机制难题 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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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邵志媛报道

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了《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今年将围绕27项工作要点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

分析称,宏观杠杆率高企是现阶段中国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杠杆率在主要经济体中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明显高于新兴经济体的杠杆率水平。如果任由杠杆率不断攀升,高质量发展和更长远的经济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因此加快去杠杆进程刻不容缓。

健全去杠杆体制机制

《要点》的通知,从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他降杠杆措施、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等6方面提出工作要点,部署加快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各项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

发改委发言人称,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要坚定做好去杠杆工作,但是要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协调好各项政策出台的时机,要松紧搭配。通过机制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意愿,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

五部门进一步明确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27项工作要点,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随着去杠杆进程的推进,我国总体杠杆率保持基本稳定,2016年下半年以来,总体杠杆率扭转快速上升的势头,开始逐步企稳,但实体经济杠杆率依然较高。包括居民、非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实体经济杠杆率由2016年的239.7%上升到2017年的242.1%。”

“降低企业杠杆率是稳增长的重要基础。通过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稳妥推动市场出清、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大力拓展融资渠道、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强化企业债务约束等主要方式和途径,有利于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轻装上阵,为加快推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夯实基础。”中研普华研究员刘雄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其实,早在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就提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不过,在去杠杆推进进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刘雄表示:首先,本轮债务违约更多体现为信用供给压力凸显与负债紧缺、风险偏好下降之间的矛盾,实质反映了“去杠杆”深入推进过程中,债务驱动的投资模式和预算软约束等结构性问题的逐步显性化。其次,本轮债务违约中,主营业务盈利较弱、盲目寻求多样化经营、大肆定增、依赖场外融资的民企受到的冲击最大;市场杠杆较高、融资规划较差的企业受到一定程度冲击,但风险基本可控。然后,城投平台信用边际条件恶化,城投债或成为系统性脆弱点。

最后,“下阶段,‘去杠杆’需要紧密结合经济形势和短期流动性状况,优先处理可能威胁宏观金融稳定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问题,同时有序推进融资渠道的规范化管理,并与结构性改革内容结合起来,实现经济增长与金融稳定的并重发展。”刘雄补充说。

稳步推进去杠杆

其实,一直以来,国有企业杠杆率都是当前我国最突出的债务问题和去杠杆工作的重点领域。

从国企债务总量看,2018年1-2月,国有企业负债总额已超过106万亿元,同比增长9.3%。从国企杠杆率水平及占比看, 2017年,国企资产负债率为65.7%,仅较上一年下降0.4个百分点;国企债务占全部非金融企业部门62%,较2016年增加3个百分点。

而且,今年中央深改委召开的两次会议均强调“结构性去杠杆”,国有企业去杠杆是重中之重。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坚定做好去杠杆工作”,表明降杠杆仍是当前的重点工作。按照“结构性去杠杆”的要求,积极稳妥降低国有企业杠杆,同时,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优化融资结构。

此次,《要点》针对企业降杠杆,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一,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在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方面,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作用。区分不同行业、企业类型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科学评估超出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同时,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完善国有企业资本管理机制,健全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联合处置机制。

吴琦分析称,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以强化资本管理和风险管控为准绳,合理确定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推动国有企业形成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通过严格的财务制度和资本金约束,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业、做强主业,退出缺乏竞争优势的非主业领域及产业低端环节,严格控制增量债务。

第二,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壮大实施机构队伍、增强业务能力,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杠杆领域,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加强转股股东权益保障。

据了解,今年以来,为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实施、降低企业杠杆率,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1月,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原银监会、国资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7月5日,央行下调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紧接着,银保监会以规章的形式,正式发布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不过,为确保银行和实施机构权益,吴琦认为,还应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适度降低并表管理下的“债转股”的股权风险权重,降低对商业银行的资本消耗。银保监会刚下发的《关于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因市场化债转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为250%,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为400%,仍大幅高于贷款10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50%的风险权重,对银行的资本消耗较大。二是明确实施机构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相关细则。三是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特别是资本市场退出机制。

第三,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

“僵尸企业”大多分布在钢铁、煤炭、冶金、电力等行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国有企业,往往占据了较多的信贷资源,债务率较高,比如央企中需专项处置和治理的“僵尸企业”及特困企业2041户,涉及资产3万亿元,如果处理不当,债务风险将进一步会传导到银行体系。

吴琦表示,《要点》明确提出“完善依法破产体制机制”,有利于确保企业财产在债权人中依法公平清偿,避免债务风险由实体行业向金融行业传导。

此外,《要点》要求,要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他降杠杆措施、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等。

未来,刘雄认为,一段时间内,监管层应该更多注重结构性去杠杆,避免过度使用在总量层面“一刀切”的去杠杆措施。结构性去杠杆需要稳步推进,过快或过慢都不足取。结构性去杠杆是个精细活、技术活,要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精准施策。另外,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对于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防范在去杠杆过程中人为加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要把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宏观调控与微观信贷之间的微妙关系,提高结构性去杠杆的精准度。因此,政府接下来应该积极疏通货币传导机制以有效降低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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