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标投标法》:市场化招投标,呼唤抗风险的工程担保-工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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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我国在建筑业引入了招投标制度。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施行,招投标活动步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在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招标投标法》做了进一步的具体化和细化。

2017年,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在总结《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对两者做出了与时俱进的修改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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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的修订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取消了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仅需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以及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即可依法设立。

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删除了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规定。这意味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经行政许可、获得资格,即可进入市场。此举也意味着全面取消了招标代理资格认定:招标代理资质的取消实际上早已施行,最后取消的一项代理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也自此停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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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在取消资格认定的同时,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也加强了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违反本法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违规行为包括: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以及与招标人、投标人串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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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修订

第一次修订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将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删去第七十八条“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资格”。

本次修订主要是依据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所作的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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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修订

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其资格许可和”,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删去第十三条第三款“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不难发现,此次国务院修改《条例》主要是依据201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删去《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相应修改: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相关规定,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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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市场化,风险分散化

对于《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先后修订,主要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以及招标师职业资格。

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主要通过市场竞争、行业自律等方式对招标代理行为予以规范,发改委、住建部等行业主管部门“退居二线”,主要通过事中以及事后的监管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取消代理机构资质后,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属于市场行为,代理收费合理、专业能力强、服务水平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获得市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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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

招标师职业资格,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设定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2015年才由职业水平考试改为职业资格考试的招标师在第二年即被取消,实为政府在招标投标领域进行的一场“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另外,此次将“具备招标师职业资格”修改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一方面打破了从业门槛,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另一方面也将招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提升提上了日程:不再以证书限定,而是以市场竞争为导向,督促从业人员自觉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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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资格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先后取消,将招标师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的评价交给了市场——招标行为被进一步交由市场自治。对于招标方而言,所需承担的招标风险显著增大。

此外,来自投标方的风险也直线上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以及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亦可能增加。

有鉴于此,行业主管部门着力将控制招标风险的重任分散给了工程担保。

2018年7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鼓励工程担保保函将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及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纳入索赔条件,以规范招标投标秩序。

其中,投标保证保险已在招标风险管理上先行发力。以工保网的投标保证保险为例。在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时,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将对上述情形构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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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市场意味着风险,更意味着机遇。相信在工程投标担保的加持下,市场化初期的“动荡”必能顺利度过。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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