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隨隨便便幫人開車,稀里糊塗是要坐牢的

警察同志,我就開車送我朋友去的,我沒偷,我朋友說這樣我不犯法的……”8月18日,面對民警訊問,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如是說。

不要隨隨便便幫人開車,稀裡糊塗是要坐牢的

8月17日早上6時許,浦江縣公安局浦南派出所接情指聯勤指令稱,在浦南街道前於一區道路上,車玻璃被砸,裡面4300餘元人民幣被盜。

民警黃俊靈接警後,立即開展調查,可由於被盜現場附近並無監控覆蓋,偵查難度較大,只得不斷擴大視頻偵查範圍。經過20多個小時的耐心偵查,終於在村口的治安監控中發現一輛浙A牌照的白色本田轎車十分可疑。

然而,通過追蹤調查發現,該車輛已離開浦江前往桐廬。隨後,浦南派出所立即組織人員前往桐廬展開調查,最終於18日下午16時許,在桐廬警方的協助下,先後將犯罪嫌疑人林某、時某抓獲。

據林某交代,時某因為沒錢,要去“搞”點錢,讓林某開車載他去,並安慰林某,讓其只管開車,偷錢的事自己會搞定,事後不管有沒有偷到錢,都會分1000元給林某。於是,林某載著時某先在義烏一小區敲了兩輛車,然而沒偷到什麼錢,便轉戰來了浦江。在浦江敲了兩輛車,偷了錢後,時某給了林某500元,兩人隨後回到桐廬。

據瞭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也就是說,在盜竊犯罪中,一人盜竊,一人放風,或者一人盜竊,一人運輸贓物,都屬於共同犯罪。

目前,該案追回贓款1700餘元,犯罪嫌疑人時某因涉嫌盜竊罪被浦江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林某因共同犯罪被依法取保候審,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懲罰。(線索提供:吳皓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