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范围 该规定8月10日起施行

最高法明确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范围 该规定8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7日公布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该规定将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1、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

2、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

3、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4、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5、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同时,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

此外,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该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不能跨上海市行政辖区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同时,为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专业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金融创新需要,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上海市辖区外确实存在着适用法律、认定事实重大争议情形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上海金融法院进行管辖。

°

引导金融行业“脱虚向实”

业内专家认为,设立金融法院有利于增强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交易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国内经济转型升级、“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更好的国际环境。设立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不仅有利于依法保障金融改革顺利推进,引导金融行业“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也有利于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

下一家会设在哪?

我国首家金融法院为何设在上海?专家认为,上海是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境内外金融机构林立,直接和间接融资市场发达,互联网金融火热,上海法院审理金融案件的基础好,审判人员的金融案件审理经验丰富。在这样一个金融相对发达的城市设置中国首家金融法院,对于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发展会有巨大推动作用。

金融法院是中国金融发展和法治结合的重要一步,在上海先行先试后,相信未来会推广到其他地方。虽然目前设立多家金融法院存在困难,但全国各地都需要金融法院的支持,尤其是东部沿海等金融发展较快的城市,很多金融违法案件需要金融法院的处理,更专业化的处理,可以有效地防止金融案件的层出不穷。当前,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P2P等网贷成为热点,但这其中隐含巨大风险,金融法院可以更深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近期本网热文

最高法明确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范围 该规定8月10日起施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