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 六種情況可容錯免責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催生了一個新詞彙,即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孫連城”式幹部。為了杜絕庸政懶政的“孫連城”式幹部,充分調動和激發領導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記者獲悉,近日,江西印發《中共江西省委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要加大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幹部的調整力度,綜合採取調離、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方式進行組織處理,讓幹部能上能下成為常態,同時《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地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

幹部隊伍是黨和國家發展的寶貴資源,事業的成敗關鍵在於用人。《意見》提出,要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的幹部,鮮明樹立重實幹重實績的用人導向。

堅持好乾部標準。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好乾部標準,突出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把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的好乾部發現出來、使用起來。大力提拔使用思路開闊、勇於創新、善謀實幹、善作善成的幹部,大力提拔使用面對關鍵時刻、重大任務豁得出來、衝得上去的幹部,大力提拔使用個性鮮明、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幹部,為他們施展才智、建功立業提供廣闊舞臺。

有為才有位,誰最能勝任工作就選誰

堅持從對黨忠誠的高度看待幹部是否擔當作為。注重從精神狀態、作風狀況考察干部政治素質,看幹部是否信念堅定、是否奮發有為、是否勤政為民、是否堅持原則,通過多方印證、多維切入,全面掌握幹部擔當作為的真實情況。既注重看幹部在平常小事、日常工作中的擔當,又注重看幹部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改革開放、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推進鄉村振興、打好“三大攻堅戰”等大事要事難事中的表現。高度警惕和嚴加識別“慢作為”“不作為”“假作為”,決不能讓“假擔當”幹部討巧得利,決不能讓真擔當幹部灰心氣餒。

堅持有為才有位。《意見》提出,要突出實踐實幹實效,牢固樹立“有為有位”風向標,做到誰最能勝任工作就選誰、誰最能幹好事業就用誰,讓想幹事的幹部有機會,讓能幹事的幹部有舞臺,讓會幹事的幹部有地位;不讓只想攬權不想擔責、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幹部得實惠,不讓跑得勤、吹得響、無實績的幹部鑽空子,不讓自由散漫、敷衍塞責、作風漂浮的幹部有市場。

使能上能下成常態,“下”的幹部幹好了還能“上”

《意見》提出,堅持全面歷史辯證地看待幹部。把功夫下在平時,進一步改進幹部考察工作,堅持和完善省管幹部常態化談心調研製度,運用集中式、專題式、機動式、日常化談心調研,貼心“談”、多維“看”、詳細“問”、深入“訪”,全方位、多角度、近距離了解掌握幹部情況。堅持和完善看主流、看本質、看發展、看潛力的分析研判機制,綜合運用巡視、巡察、審計、信訪等方面的信息和數據,畫好乾部“全息圖像”。

堅持優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突出事業為上、以事擇人,打破隱形臺階和條塊、領域界限,大膽使用各方面比較成熟、業績突出、公認度較高的幹部,拓寬基層幹部發展的空間與領域,暢通“優者上”的渠道。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加大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幹部調整力度,綜合採取調離、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方式進行組織處理。幹部隊伍是黨和國家發展的寶貴資源,不能輕易損耗、廢棄,必須嚴格管好、充分用好。要探索幹部“下”的後續管理機制,讓“下”的幹部幹好了還能“上”。對巡視、巡察、審計、專項督查等工作中發現的貫徹執行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等問題,組織部門要及時跟進。對不擔當、不作為的幹部,該免職的免職、該調整的調整、該降職的降職,使能上能下成為常態。

有“獎”有“懲”,將考核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問責追責的重要依據

《意見》提出,要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充分發揮考核對幹部的激勵鞭策作用。要突出對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考核。修訂完善關於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分類考核的意見,改進年度考核,推進平時考核,構建完整的幹部考核工作制度體系。總結鄉鎮幹部績效考核試點成果,適時在全省推開。

合理設置幹部考核指標。完善政績考核,按照精準化、差異化的要求,根據地區、部門差異和崗位職責等因素,真實準確反映出幹部的綜合素質、工作業績、發展潛力等情況,有針對性地設置考核指標,實施分類考核評價,增強考核的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調動和保護好各區域、各戰線、各層級幹部的積極性。加強專項考核,結合脫貧攻堅、招商引資、重大項目推進等多側面考核幹部,引導幹部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通過科學考核,防止不切實際定目標,防止統計造假,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強化考核結果分析運用。通過信息整合與大數據分析,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其作為幹部教育培養、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依據,使政治堅定、奮發有為的幹部得到褒獎和鼓勵,使“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幹部受到警醒和懲戒。加強考核結果反饋,探索推行考核結果公開制度,激勵和鞭策幹部發揚成績、改進不足,忠於職守、擔當奉獻。

六種情況可容錯免責,九種情形不予容錯免責

《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

合理界定容錯情形和條件。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同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妥善把握事業為上、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並舉的原則,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後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基本要件,合理設置容錯情形和條件。凡符合以下六種情形和條件的,可予以容錯免責:符合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精神,有利於改革創新和發展大局的;黨章黨規、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大膽探索、先行先試的;出於公心、擔當盡責,沒有為個人、親屬、他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由於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不是主觀故意的;在不違反黨紀黨規、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經過民主決策、集體決策程序,或特殊情況下臨機決斷、事後及時履行報告程序的;積極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守住不予容錯免責的紅線底線。對幹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該容的大膽容錯,不該容的堅決不容。以下九種情形,均不予容錯免責:黨紀國法明令禁止仍明知故犯、我行我素的;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食品藥品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因工作失誤,造成重特大群體性事件或處置事件不力、導致事態惡化的;應履行而未履行、不當履行、違法履行職責出現失職瀆職,嚴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群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借改革之名,抬高辦事門檻、損害群眾利益、降低行政效能的;在推動改革發展中為個人、親屬、他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不經論證盲目決策、不經法定程序違規決策而造成重大損失、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在同一問題上重複出現失誤錯誤或給予容錯免責處理後再次出現同樣失誤錯誤的。

《意見》提出,合理運用容錯結果。對給予容錯免責的幹部,在以下五個方面正確對待:在進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察考核、任職試用期滿考核和目標責任考核、績效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等各類考核考察時,不因容錯事項而作負面評價或扣分;在評先評優、表彰獎勵時,不因容錯事項而受影響;在選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優秀幹部推薦時,不因容錯事項而被擱置;在推薦提名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時,不因容錯事項而被取消資格;按規定發放相關津補貼時,不因容錯事項而受影響。

容錯免責堅持原則底線,不搞“一俊遮百醜”

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對有輕微違規違紀行為,不構成黨紀政務處分,且能認識到自己錯誤的幹部,通過提醒、函詢和誡勉等方式,告知應該注意的事項和問題,防止小問題變成大錯誤。對失誤錯誤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儘快採取補救措施,消除影響、挽回損失。容錯免責堅持原則底線,不搞“一俊遮百醜”,不能借容錯糾錯搞紀律“鬆綁”、作風減壓。相關問責機關或部門對糾錯情況要加強督查,對不積極糾錯的要嚴肅處理。

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澄清正名。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幹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對造謠中傷、干擾改革創新造成惡劣影響的,嚴肅依紀依法查處。對幹部在改革創新中出現失誤錯誤引發的負面輿情,及時查明情況,加強輿論引導,堅持激濁揚清,保護幹部聲譽。

優化幹部成長路徑,拓展幹部到發達地區掛職鍛鍊通道

《意見》提出,要圍繞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強化能力培訓和實踐鍛鍊。

優化幹部成長路徑。多層面、多渠道培養鍛鍊幹部,在基層一線和困難艱苦地區歷練幹部,在關鍵吃勁崗位考驗幹部,在重點項目和中心工作中磨練幹部。把綜合素質好、有發展潛力,但缺乏基層領導工作經歷的幹部,選派到市縣鄉任職;把基層領導經驗比較豐富、能力素質相對全面,但需要在宏觀層面提高綜合分析、政策研究能力的幹部,選派到省市機關等單位任職。充分調動各級幹部的積極性,進一步拓展江西幹部到沿海發達地區掛職鍛鍊的通道,科學統籌安排幹部交流輪崗、上掛下派、橫向外派,豐富經歷、補齊短板,不斷提升推動改革發展、做好群眾工作、化解社會矛盾、駕馭複雜局面的能力。

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調整機制

《意見》提出,要把關心關愛幹部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增強幹部的榮譽感、歸屬感和獲得感。

健全乾部待遇激勵保障制度體系。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完善公務員獎金制度,推進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制定省委、省政府榮譽表彰制度。對工作表現突出,或在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專項重要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及時給予記功嘉獎,並按有關規定發放獎金。嚴格落實年休假制度,對因工作原因未安排休假的幹部,按規定支付未休假工資報酬。認真落實幹部體檢制度,建立幹部個人健康檔案。

防止對基層幹部問責追責變成層層推責

對基層幹部問責追責要堅持精準思維和目標導向,防止問責追責變成層層推責。下達工作任務、開展檢查考核時,要認真研究可行性,不定不切實際的指標,除黨中央和省委有明確規定的外,慎用“一票否決”,為基層幹部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記者李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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