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为什么要做清算?

答:简单点来说:

因为平时取得预售收入的时候,按照预征率计算了土地增值税,所以满足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时候,要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额,然后计算应纳的土地增值税,减去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多退少补。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增值税为什么要做清算?

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项目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注:(一)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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