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的、欠錢的看這裡:整治「老賴」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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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今從市法院瞭解到,為全面貫徹落實成都市全市法院院長座談會暨“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決戰推進會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市法院抽調精幹力量,進一步實攻堅戰的力量,打響了“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戰”。

今年,市法院授權“今日崇州”微信公眾平臺,連續發佈兩批曝光失信被執行人100人,對有執行能力但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執行人持續形成高壓態勢,成效顯著。而隨著“攻堅戰”的打響,懲戒失信、打擊拒執的力度將進一步得到加強!

市法院也再次提醒,有執行能力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執行人應儘快履行裁決,否則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包括乘坐高鐵、飛機等交通工具,以及出國、子女政審等將受到影響。近期,將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再次梳理,並向社會進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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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申請執行人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呢?除了申請強制執行,遇到對方現階段確實沒有能力償還,又應該怎麼辦呢?

市法院的執行法官告訴大今,實踐中,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佔據執行案件總數的40%左右。而這種情況和“有錢就是不還”的老賴有著本質的區別,當事人應該通過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以下簡稱“終本”)解決這部分案件。

那麼什麼是“終本”呢?很多申請執行人不明白、不理解,以為“終本”就是法院對自己的案件不管了,自己的債權被束之高閣,沒希望了。其實,

遠不是這麼回事!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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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主要是指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將暫時終結執行程序並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財產後繼續恢復執行的一項制度。

“終本”並非是能輕易作出的裁定,它有著嚴格的適用條件。2016年11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和今年5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規範近期執行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適用“終本”的要件做了嚴格要求,案件被裁定“終本”,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二)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

(四)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已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已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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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更是詳盡地列舉了在財產調查時一般應完成的五類調查事項,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適用“終本”前,應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積極採取措施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能力,同時,嚴厲杜絕濫用“終本”的行為,將立案後不滿三個月即“終本”的案件,作為日常考核和巡查、評估工作中重點抽查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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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本”也不是執行程序的實質性終結,而是暫時的程序性的中止。“終本”後,被執行人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仍在。對人民法院而言,“終本”也並非“一終了之”,仍有其他的“小程序”在“後臺”捕捉著被執行人的信息,併發揮著懲戒的力量——人民法院已對被執行人依法採取的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繼續有效;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直至被執行人全部履行義務為止;一旦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經核查屬實後,將立即恢復執行;人民法院也並非被動等待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而是會在“終本”後的五年內,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財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將依職權恢復執行。

也就是說,法官們會定期核查被執行人“有錢沒”,而申請執行人也可以積極提供線索,向法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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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終本”,是為了讓一線執行法官從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中解脫出來,騰出充足的時間和精力應對那些被執行人有實際履行能力的案件,從而提高實際執結率。“終本”後,其他“後臺”程序依然運行,“老賴”依然被懲戒,申請執行人的權益仍被關注,一旦符合條件,執行程序仍將開啟。由此看來,“終本”只是暫時的,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是永遠的,我們的執行幹警一直在努力!失信者寸步難行,“老賴”是逃不掉的!

因為權威

所以有品

因為專業

所以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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