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號燈是不出聲的“交通警察”。“紅燈是停止信號,綠燈是通行信號,黃燈閃爍時,警告車輛注意安全”是最基本的通行規則。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寧停三分不爭一秒
案例分析
一位車主即將駕駛車輛至路口,看到綠燈還剩下3秒
覺得如果此次不通過,又要多等一個綠燈。於是一腳油門踩下去欲提速通過。
但是前面的越野車駕駛人,看到綠燈時間不夠,準備減速停車等待。
見此情況,他急忙一個剎車,硬生生將前面的越野車撞出10多米...
前車後備箱被撞的凹了進去,後車引擎蓋被撞變形,前葉子板掉落……
所幸前車所有人員都繫了安全帶,未造成人員受傷,所以說:論系安全帶的重要性。
如何做到安全通過紅綠燈控制的路口
【機動車信號燈】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車道信號燈】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人行橫道信號燈】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事故往往發生在幾種信號燈轉換時的臨界點上
(綠→紅、紅→綠、黃燈時)
因“搶行”造成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如何避免
其實很簡單
注意觀察、減速慢行、不搶行、不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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