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電動車追尾小汽車 汽車尾部「很受傷」

【摘要】

晨刊訊8月17日下午,在中心城區世紀廣場南側的濱江路上,一輛電瓶車把一輛“五菱之光”小汽車的尾部撞到凹下去。那麼,被追尾了,汽車作為機動車是不是要負點責?有關法律人士認為:“假如汽車正常行駛的話,那麼其沒有違法行為,也就無責任。”安徽昌法律師事務所的洪衛華律師說道。

8月17日下午5時40分許,記者途經中心城區世紀廣場南側的濱江路時,由於是晚高峰時段,路面車輛較多,突然前方堵了起來,探查發現是一輛電瓶車把一輛“五菱之光”小汽車車尾給撞了。頭戴工程帽的騎乘電瓶車的男子則將車停在路中間,其一再表示“你怎麼會急停?我剎都剎不住啊!”而小汽車駕駛員下車後,看到自己車尾被撞凹陷下去一大塊,則無奈道:“前方車子停了,我能不停嗎?不停,追尾不就是我全責嗎?”雙方爭執一會兒後都不再言語。隨後,小汽車司機撥打110,請求交警處理。而受堵的車流則紛紛繞過事故車輛,緩慢前行。“有什麼法子,碰到電動車,機動車是不是怎麼地都要負點責?”見記者詢問,小汽車駕駛人反問道。

對此,安徽昌法律師事務所的洪衛華律師表示,不少人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理解存在誤區,覺得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跟汽車發生刮蹭、追尾等事故,總歸是汽車的責任。由此導致電動車駕駛員肆無忌憚地橫衝直闖。“其實不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洪衛華律師告訴記者,從事故現場來看,電瓶車怎麼會騎到道路中間?“因此,該起交通事故中,我認為即便電瓶車的賠付能力不如汽車駕駛員,但騎車者估計會因為自己未能保持安全距離而追尾的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洪衛華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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