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停車禮讓行人 後車速度不減「追尾」

禮讓斑馬線是機動車駕駛員個人素質的集中體現,也是每位駕駛員應盡的法律義務。遇斑馬線車輛本應提前減速,而在最近,一位駕駛員在禮讓斑馬線的過程中卻遭遇另一車輛追尾。

2018年10月8日,方先生駕駛一輛小型客車,沿紅光大道行駛在一斑馬線前,與顏先生駕駛的小型客車碰撞。

巴南區公安分局民警出警,根據事故現場監控可看到,事發時,顏先生在一處斑馬線前停車避讓行人,後方的由方先生駕駛的小型客車遇斑馬線未減速,也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當緊急制動時車輛剎車不及,追尾前車並將其頂出一段距離。事故致使一位正在通過斑馬線的行人受傷。

當事人方先生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之規定。

當事人方先生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顏先生無責任。

警方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們,發現前方有斑馬線時,應提前收油減速,開車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觀察路況,注意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以免遇緊急情況減速不及發生事故。

前車停車禮讓行人 後車速度不減“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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