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等違法行爲的通告

萬寧市人民政府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採砂等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保護我市生態環境和礦產資源,依法嚴厲打擊亂採濫挖、亂堆亂放、違法銷售、破壞環境等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我市轄區內非法採砂等違法行為進行依法嚴厲打擊,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沒有通過拍賣獲得合法開採權的挖採河砂、海砂和挖土洗沙都屬於非法開採行為,我市將予以嚴厲打擊。凡涉事非法開採行為的交通工具和開採設備一律沒收;凡涉事非法開採行為的人員一律以非法佔用林地、耕地等破壞生態環境和非法盜採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按規定由公安機關等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從嚴從快追究刑事責任。

二、凡在我市沒有合法砂石來源、沒有營業執照的砂石交易和堆場都屬於非法交易和堆放行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有上述違法行為的必須立即關停並在三天內清理或拆除,且將所佔用地恢復原貌。否則,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嚴厲打擊治理,對相關涉事人員進行立案偵查,並沒收非法交易的作業工具、設備和非法所得。

三、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村委會和村民小組)不得將所有土地出租或出讓用於非法採砂、挖土、堆放和交易,如有上述行為的將追究法律責任(對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幹部將給予嚴厲紀律處分)。

四、全市將對非法採砂和非法交易砂石行為實行網格化巡查監管制度,對網格管理責任人巡查管控不到位的將嚴肅問責,對重點管控區域內的鎮委鎮政府領導和村委會、村組幹部因管控不力,發生多起非法採砂、挖土及非法堆放交易行為,且沒有及時制止和報告的將進行嚴肅追究問責。對重點區域內管控得力,一年內沒有發生非法採砂、挖土及非法堆放交易的,市政府將給予獎勵。

五、對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暴力抗法的“砂霸”和充當“保護傘”的黑惡勢力,由公安機關結合掃黑除惡行動,依法打擊,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公職人員參與非法盜採砂、非法售砂或對非法採砂、售砂人員充當保護傘的,或對違法盜採砂石土行為管控不到位、在打擊非法採砂、非法售砂行動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由市紀委監委立案調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保護生態環境,打擊非法採砂、挖土及非法堆放交易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責任,歡迎廣大群眾對發現的非法採砂等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62236533,62217099),舉報線索或問題一經查實,將視查處案件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獎勵,最高一次性可獎勵舉報人5萬元。舉報信息嚴格保密。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萬寧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9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