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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龍灣區正式實施喪葬禮俗整治舉報獎勵制度。舉報只提供線索的,經查實獎勵200元;舉報群眾違反“七個嚴控”或 “六個禁止”並提供視頻或相片證據的,經查實獎勵300元;舉報黨員幹部違反“七個嚴控”、 “六個禁止”或“五個規定”並提供視頻或相片證據的,經查實獎勵500元。
舉報電話
86666009
“七個嚴控”
❶嚴控喪事殯期。喪事殯期原則上不超過3天(72小時);
❷嚴控煙花爆竹。喪事活動期間,燃放煙花爆竹不超過6響,分別為出殯時“出門炮”3響,“回山炮”3響;
❸嚴控花圈數量。喪事活動期間,花圈(含遺像花圈、電子花圈)、花籃、遺像塔總數不超過5個,遺像花圈直徑不超過2米,一般花圈直徑不超過1米,花籃高度不超過1.2米,遺像塔高度不超過2米;
❹嚴控殯儀服務。辦喪過程中吹打班等殯儀服務總人數不超過13人;
❺嚴控餐飲標準。喪事活動期間,平時用餐僅限於工作人員、直系親屬,且不超過5桌(每桌限10人,餐費標準不超過500元)。倡導不置辦出殯酒席,如需置辦,酒席總數不超過20桌(每桌限10人,餐費標準不超過1000元);
❻嚴控禮品發放。喪事活動期間,不準向送殯人員發放現金,送殯紀念品發放價值每人不超過20元;
❼嚴控送殯車輛。火化時往返殯儀館的車輛和出殯(送殯)車輛不超過5輛,倡導租用大車或拼車。
“六個禁止”
❶禁止在廣場、道路、學校、住宅小區等公共場所搭建靈堂靈棚、擺放花圈花籃、唸經做道場、唱詩班等喪事活動;
❷禁止在喪事活動中租用非法改裝的花車(鼓樂車)、使用非法改裝電子花圈車(電子屏幕車)和其他喪葬陋習行為;
❸禁止火化、出殯、回山沿路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出門炮”、“回山炮”除外)和使用電子禮炮、燒撒紙錢、播放哀樂、吹號奏樂,禁止在家守靈期間、祭掃活動中非法燃放煙花爆竹;
❹禁止無照經營喪葬用品或超範圍售賣紙人、紙馬、冥幣、紙紮別墅等封建迷信喪葬用品;
❺禁止非法新建、翻新私墳和骨灰裝棺再葬;
❻禁止在喪事期間組織草臺班子、民間樂隊等表演團隊開展低俗、擾民的表演活動。
“五個規定”
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和各街道、部門單位聘用人員在喪事活動中,除執行“七個嚴控”、“六個禁止”外,還要遵守“五個規定”,即:
❶不準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藉機斂財;
❷不得使用公務車輛或安排下屬單位、管理服務對象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的車輛參與辦喪、送殯活動;
❸出殯酒席置辦總數不超過10桌(每桌限10人,餐標不超過1000元);
❹除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姻親外,不得參加喪事期間的平時用餐、出殯酒席和守夜活動,不參加違規辦喪弔唁活動;
❺操辦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及子女的喪事活動時,要嚴格執行操辦喪事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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