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车违停将车主的车堵住,车主因急事撞开后开走,但留条说赔偿,对方却报警要车主负刑事责任,合理吗?

雪鹰365


对方的车违停将车主的车堵住,车主因急事撞开后开走,但留条说赔偿,对方却报警要车主负刑事责任,

当然不合理,我个人认为车主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首先车主的态度很明确,有急事,留条说赔偿,这说明车主没有主观意义上的破坏公私财产的故意,因为有急事不得不撞开,这种有急事可以有很多,比如着急救命等等,迫不得已而为之,属于情有可原之列。

至于对方的车违停,堵住了车主的车,这说明对方也有责任,凭什么你可以违停?可以堵住别人的车?万一你堵住的是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呢?现在你要求车主负刑事责任,凭什么?你要是不违停,别人怎么会撞开你的车?再说车主负不负刑事责任好像也不是你说了算吧?

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解决的方式就是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通过中间人比如交警,让交警给对方分析双方的对错之后,双方各自退让,毕竟双方都有错,以便让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赔偿条件下顺利解决。


诗词公寓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我们谁说了都不算,关键还要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因为既然要给这位车主来定罪,首先车主的行为要符合相应的罪名规定才可以立案,否则就不能追究人家的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6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通过上述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要想构成本罪,要符合主客观两个标准。

主观是这个人确实是出于故意而毁坏别人的财物的,而这种故意主要表现为打击报复、嫉妒或者其他的一些险恶的心理。



而本道题目当中明确说了,车主之所以要撞车是因为有急事儿出不去而不得已为之。而且被撞的车辆显然是因为违章停车挡住了车的去路,所以被撞车主本身也是存在一定过错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撞车的车主,不应当属于本法所规定的‘’故意‘’的情形。因为人家如果不是真的有急事,谁也不会冒险做这样的事情。

况且该车主还给被撞车留有纸条,表明一定会赔偿,这更说明车主并没有想故意毁坏他的车的意思,只是当时确实有急事没有办法。所以我认为这件事情上从主观上来看车主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再来一下看一下客观标准。

因为要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会被追究,而法律明确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损失达到以下几个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上述法律规定的意思是说,即便车主确实是故意毁坏别人的财物,但是如果财物的损失没有达到上面的严重程度,依然也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要想追究本案当中车主的责任关键是要看车主是否是故意并且损失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严重程度。如果这两个条件有一条没有达到,我认为就不应当追究车主的刑事责任。

况且本案当中,被撞车辆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即便要追究车主的责任也应当适当给予减轻。

所以就我个人而言,我是比较同情这位撞车的车主的。因为现在停车确实非常紧张,但就是有很多人非常的不长眼,从来不为别人考虑,想停在哪里就停在哪里,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也许我们不能把你怎么样,毕竟我们没有执法权,但是从情感上来说,我认为你的车被撞,应当是自实其果!

当然,如果以后真的碰到类似的情况,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还是尽量要报警,让警方来协调处理,不要自己轻举妄动,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要的麻烦!


任律师工作室


法律方面已经有很多律师说了,总之这件事儿属于故意损坏,但还不至于有刑事责任,无非就是赔钱,而且题主第一时间留条表示赔偿,也意味着对于其主观恶性的评定不会太高。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是调解赔偿。

对于有人说不应该赔钱,这肯定是不对的,危急情况并不是抗辩理由,即使对方有错在先,那也是赔多少的问题,不会是陪与不陪的问题。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乱停车挡路的人,真让人恶心

因为没有法律或规范的要求,或者说没有处罚的束缚,有的人真就是想怎么停,就怎么停。这是非常令人恼怒的一点,更重要的是,这些人不仅乱停车,而且不留联系方式。

这就意味着自己的车根本出去,而且还没办法处理他。

如果是在小区里,只能找物业,物业只有翻阅登记记录,要是小区里面的车还好,如果是小区外的车,连个联系方式都没有。

而在外面的停车场,那更是没办法,管理人员来了也只能大广播,笔者有一次在商场里听到广告喊一个人的名字连续30分钟。

30分钟啊,停车费谁付?

路边到比较好办,可以直接报警,总之至少能来人训乱停车的车主一顿。

但是,这事儿你至少得折腾一两个小时,谁有时间去耗?

最重要的是,这些乱停车的还特别愿意记仇

如果不是你的固定停车位那还好,如果是固定停车位的话,那真就麻烦了。

笔者以前公司的一个同时,因为早上上班车位被堵了,直接找物业处理,物业满世界找人。后来他可能是太着急,就打车上班了。

结果晚上回家一看,车划的像蜘蛛网一样。

没办法只有找物业,报警,调监控。就这样,他在监控里明确看到,上午十点的时候物业和那个挡道的车主吵了一会,然后车主开车走了。下午三点左右,车主回来拿着不知道什么东西,就给他的车一通划,至少得划了三四分钟。

要说挡道的车主也是缺陷眼,不知道提前看看监控,最后把人找到了,他也答应赔钱。

后来笔者帮忙找了个朋友的小店,全车烤漆要两千,同事二话没说就把钱花了。结果到现在这都四个多月了,挡道的车主也没赔钱。

关键是的笔者的同事现在也闹心,有人建议直接告他,这种官司连律师都不用请,拿着一系列的证据就行,而且之前的录像也保存了。

可是同事反倒不敢告了,碰上这么一个无赖,告赢了最多拿回来两千修车费,还有乱七八糟的费用,总数能拿个四五千就不错了。

可是要让无赖盯上,以后日子就不用过了,弄不好车得天天被划。

所以说,有时候碰上这种人真没办法

人家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你要是碰了这种人的车,他们能没完没了的讹你,纵然是可以打官司,我们这些普通人也当然会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时间成本在里面啊,有谁愿意碰上这种事儿,况且很可能是没完没了折腾的事儿?

除非是以恶制恶,但是,道德感也不允许自己这样做,我们起码是生存在这个世界上相对有些素质的人,报复的方法不是没有,可是一旦用了,十几年书不就白读了吗?

比如题主这个情况,不管怎么说道理,起码九成九被粘上了,想从这个事儿里面脱身,至少得折腾个把月。

所以说,有些事情我们遇到之后,劝人讲理是没用的,虽然这种话有些负能量,但现实如此,最好的做法就是赔钱,赔完了了事儿,别给自己惹麻烦。如果对方要是讹你,比如狮子大开口那种,那咱们也不能白受欺负,豁出去了也得对抗到底,毕竟人活一口气么。


说到底,在停车这个问题上,为什么要奉公守法的车主去承担责任?相应的管理机构,为什么不能完善这方面的管理?笔者相信,只要加大处罚,必然能够有效的遏制行为的发生。而现在有什么约束?

这里不妨提个建议,那就是专门建立一个机构,只要有违停,他们就直接来拖车,直接拖到深山老林去,拖车成本由违停车主承担。拖两回就都改了,还用得着那么麻烦的制定细则?

最后说一句,笔者也遇到过一些十分着急的情况,但是,着急绝不是犯错的理由。如果车位被堵住了,真着急的话,大可以先打车。至于因为别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肯定会生气,没人不生气。但是咱们真没办法,也没必要浪费时间和精力去跟恶人斗,斗赢了也什么都得不到,有那功夫真不如去努力赚钱。但要记住一点,恶人自有天收。

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记住一点,碰上那些没有公德心,连起码自律都没有的人,坚决不能给他们活路,也不要心软,否则终将害人害己。


小言詹詹


我不知道这位车主遇到的事情有多急,急到居然要将对方汽车强行撞开的程度。如果说所谓的急事并非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那么公安机关将车主的行为定性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完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不可否认,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家庭中的私家车保有量呈现了大幅的增长,但是与之相对应的是部分汽车驾驶人的素质堪忧的现状。

车主出门发现自己的汽车被对方违停的车辆堵住去路,相信遇到过类似情况的人并不在少数。遇到这种问题,正常的解决途径只能是通知对方车主移车,但是由于个人的能力有限想要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显然是有困难的。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报警便成为了唯一的选择,由公安机关通知车主将车辆移走。

事实上,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每天所接报的报警求助中移车警情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这种警情其实根本没有派出民警进行现场处置的必要。所以,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为了缓解压力陆续开通了通过微信、警务APP等方式实现了自助移车的功能。

题归正转,车主如果在事发之时所遇到的并非关乎人命的要事,那么其强行撞开对方汽车之举很明显就是属于故意损毁公司财物的行为。作为一个正常人,对于强行撞开对方汽车会造成自己汽车与对方汽车不同程度损伤的后果自然是非常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车主想要辩解自己没有损毁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在法律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轻则涉嫌违法,重则涉嫌犯罪,具体区分到底是属于违法还是属于犯罪的依据主要在于对方车辆的损失情况。

当然,所谓的车损情况并不是由对方或者4S店说了算,需要由公安机关聘请当地的物价部门进行核价。一般来说,车损的核价介于小汽修店与正规4S店之间,也就是参照据有一定规模的汽修厂维修报价来估算的。

如果说最终的核价结果大于5000元,那么车主的行为就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反之,如果核价的最终结果小于5000元,那么车主的行为构成治安范畴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范畴的故意毁坏财物即便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只能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最终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治安范畴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双方和解后,公安机关将不再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从目前来看,我建议车主还是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花钱消灾,尽量通过民警的工作将赔偿金额控制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范围内。不然一旦核价结果出来后,局面很有可能会逐渐走向对车主不利的一面。到了那时,即便花再多的钱恐怕也未必能够顺利消灾!

最后我也想提醒大家,作为成年人还是尽量多一分理性少一分冲动!否则真要到了悔之晚矣的地步那么已经于事无补了!



通城丹妹


现在是对方卯足劲要上法庭了,那么我们就不考虑警察过庭外调解的情况(一般都是调解)。

少年派奇幻漂流的原型事件中,最终法院是这么判的:危急情况不能成为谋杀指控的抗辩。也就是哪怕理查德帕克过一会就肯定要死,哪怕你们不动作自己小命也不保,杀人就是杀人、犯法就是犯法,事实在那,你们杀了人,那就按杀人犯处理。

换到这个事情,当然不是那么严重,但基本原理不变:无论你急事是什么,最后事实都是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对不对?“故意损毁”就有责任,高了是刑责。只是程度相对于木樨草号事件要轻得多,一个杀人一个毁物,对应一个死刑一个罚款或刑拘,各退100步。

所以,请自检:1你是不是开的消防车救护车要出任务之类,那么这个是公共利益大于私有财产,你必赢。2你是私家车,但你要给消防车让道,这也是公众利益,赢面大。3你是私家车,但你的急事危及生命,赢面也大。4你是私家车,但不是人命关天的事,那胜诉就危险了。

最后,要明确的是:人家再错,也是交警过来给他砸了,你不能撞。如果你选择了撞开,那就说明这个急事真的很急,负一个刑责在所不惜。自己要权衡是不是值得撞,不能说“我觉得后果不可能这么严重,他是活该我是声张正义,你不能罚我”把事化了了。于理于法都说不通。


瞎搞学教授


首先,堵路导致别人的车辆无法通行,应以破坏交通罪追究其责任,如果因此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应给予陪偿!

而只强调为了取得通行权而撞车坏了车是损坏财产罪,不严厉处罚乱停堵路的车是极为严重的纵容破坏交通执法不公!

对于恶意违章停车行为,阻挡正常车辆停放出行的应该立法重罚。

最后,看看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

1 有了这些乱停乱放车的司机,为这社会带来诸多不便和危害。确实应该罚到他不能乱停为止。

2 那要是需要开车接客户,然后签个500w的合同,然后因为车被违停的车辆堵住了,没接到客户,合同泡汤,损失谁来赔?堵车的?

3 建议违停行为和信用挂钩,录入个人信用;

4 每个老司机在停车时,都会考虑留出通道的。对于违停挡车的司机应该重罚!

结束语: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你走也好,停也好,不要影响别人正常通行,你要违章就应该想违章可能的后果,这么简单的事,法律上非要搞一个只有律师懂(也可能不懂的)条条款款,以后出门是不是先把那些法律背得滚瓜烂熟才行?


游戏大咖王


不合理但是合法,但是一般考虑你当时的急事程度和撞击程度,现实中的做法一般是让你们自己协商,和解。也就是赔钱了事

但是会考虑车受损情况,事情紧急程度,撞击程度来定,不排除可能面临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

就是这么奇葩,因为前段时间才有这么一个类似案例。

实际情况,也和提问中差不多,就是停车,然后堵了别人,被撞开了。



但是最终却被以刑事责任处理


为什么会如此呢?因为就在于故意这两个字。

法律上,除非你的情况的确已经达到了紧急避险的程度,其实这个程度真的很难达到,比如不撞开你就会马上遭受多大的损失,否则依然需要你通过交警,由交警来处理违章停车,而不是撞开。

因为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个人认为如果真以此定罪也的确很不公平,甚至有类似截图的后遗症。

无论如何,你当前还是先认真说明情况,尤其事情的紧急程度,为什么没有选择通知交警挪车,这时候赔礼道歉也没有什么。


廖彩琳律师


我觉得车主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只应当赔偿对方车辆实际损失就够了。

首先,对方车辆违章停车并将车主的车堵住,这本身就是一种不道义和违法的行为,妨碍了别人的通行。

并且这种侵权行为正在发生,车主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其次,车主有急事必须将车开出,如救人性命,不开出车辆将造成生命危险等等。但是一时又挪不开对方的车辆,面对对方车辆的霸道行为,你总不能让车主飞过去啊?

所以车主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开车将对方的车撞开,这在民法上是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并且紧急避险行为是民事行为,根本就构不成刑事犯罪。虽然造成对方的车辆损害,但这是有特殊情况的特殊行为,应予理解和支持。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就是于情于理于法所不容了。



最后,车主也留条承诺愿意赔偿,这说明损坏汽车事小,而车主开车冲出去事大。车主权衡利弊,情愿意赔偿也得将车开出去,这足见当时情势是相当紧急。

在这种情况下,车主不但不以紧急避险为由要求免责,而且愿意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我们认为车主的良心是大大的好,是条汉子。

不知道你可赞同车主的这种做法?


法重情深


对方违停堵住出路,涉及的是违章和道德风险;但撞毁他人财物,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首先,我们就问题中所陈述的情况进行分析:

对方违法停车,堵住了我方的出路而导致我方虽有急事却不能出行,对方随意停车肯定是违法违章的,应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但是我们是否有权利因为对方违停而撞开车呢?又是否可以只是民事赔偿呢?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及金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将面临七年的尤其徒刑。

虽然是对方违章在先,但也只是涉及行政违法而已,如当事人因为对方堵住了出路而故意撞坏他人车辆,且一般车辆的涉案金额都不少,则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确实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对方真的报案想要追究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抓一个准...

其次,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很多车主的个人道德真的让人不敢恭维,笔者就遇见过多次将车停在车库的出口的,虽然内心万千怒火,却也实在是无计可施,毕竟我们不能知法犯法,最终还是只能打车出门...

当然,通常这样的车主选择报警无非也是想要无赖到底——想要通过刑事案件的压力取得更多的金钱赔偿,遇上这样的人,我们也只能息事宁人,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与对方协商赔偿之后,通常也不会有什么其他的风险。


罗召均律师


一键代偿观点:这种做法属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甚至是涉嫌肇事逃逸体验,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对于这红情况很多人会感觉,我撞坏了你的车,然后修车需要花多少钱我赔给你就是了,并且还是你违停在先,我又不是要赖账不赔你钱。对于这种想法,我只想跟你说一句:钱不是万能的,撞车赔钱和违反法律是两码事,一码归一码。

当然,就车辆违停然后导致他人无法正常行驶这种做法确实让人可气,但是这绝对不是你可以选择撞开违停车辆的理由,我们还是要理性客观地看待这种事情。

这种行为是“路怒”的表现

首先,从我们自身角度来说,我们当时为什么会选择撞开违停车辆?从情绪上来说可能是因为当时有急事,然后被堵住路了感觉不爽,所以一怒之下撞开了违停车辆,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为“路怒”的表现,这种情绪本身就是不对的。

然后,就理性角度来说,我们之所以会选择撞开违停车辆,并且还装摸做样的留下纸条让对方联系自己表示赔偿,主要还是因为违停车辆不值钱,然后自己感觉赔得起。说现实一点,如果违停车辆是一款限量版的法拉利或者兰博基尼,或者说是一辆撞不开的大卡车,估计我们就会理智很多了,就算是对方违停,自己被堵住了,也会理性很多吧。

故意撞开涉嫌违法犯罪

然后,从法律角度来说,处理违停车辆是有多种方法的,比如你可以联系车主过来挪车,也可以打电话给交警让交警拖走违停车辆,这都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选择故意撞开违停车辆,并且还离开的现场,从主观上来看这已经构成肇事逃逸,并且还是故意的,这种性质显然是很恶劣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这绝对不仅仅是民事纠纷这么简单,而是涉嫌违法犯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当然,如果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那么我认为这种撞开违停车辆的事情则是可以从轻处理的,毕竟,我们还是要以人权为首要考虑对象的。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在开车时能够多一份理性,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切莫一时冲动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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