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通报5起作风不实、执行不力典型问题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紧贴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大力整治“慵懒散漫”和“中梗阻”等作风顽疾,严肃查究执行不力问题,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近日,嘉兴市对5起作风不实、执行不力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南湖区凤桥镇新民村原村民委主任万金钱对农民建房监管不到位被问责。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凤桥镇新民村共有64户农户,在不符合审批条件且未经报批的情况下,自行建设农民住宅,其中沈某还得到了万金钱口头同意。万金钱作为分管土管及农民建房的村干部,对违法建房行为不及时制止且未上报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2017年10月20日,南湖区凤桥镇纪委给予万金钱党内警告处分。

2、秀洲区新塍镇思古桥村村民委主任邱志荣等3人维稳安保履职不到位被问责。2018年3月,在全国“两会”维稳工作期间,邱志荣等三名村干部未按规定报送重点人员“三色”管控行踪轨迹信息,2018年5月11日,新塍镇纪委对三人维稳安保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新塍镇党委分别给予邱志荣、余建荣、钱培林三人诫勉谈话处理。

3、平湖市广陈镇民主村党委委员张杰擅自出具不实征地证明被问责。张杰在为农户周某提供补办基本生活保障资料时,把关不严,为原本不符合条件的周某出具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不实征地证明并加盖公章,造成了负面影响,张杰作为村党委委员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乱作为等问题。2018年4月14日,平湖市广陈镇纪委给予张杰诫勉谈话处理。

4、海宁市海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水鑫等4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力被问责。2017年9月20日,海昌街道狮岭社区金星农贸市场某五金百杂店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海昌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王水鑫、消防安全工作站副站长沈群明等4人存在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2017年10月24日,海宁市纪委给予王水鑫诫勉谈话处理;海昌街道办事处给予沈群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朱叶方书面效能告诫,给予王中明通报批评处理。

5、桐乡市崇福镇党委书记王群等7人因新增违建和违法用地被问责。2014年至2016年,崇福镇新桥村存在新增违建和违法用地的情况,崇福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放任新增违建产生并长期存在,被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多次曝光。2018年2月13日,桐乡市纪委、监委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崇福镇镇长王群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崇福镇分管副镇长陈洪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邵利明诫勉谈话处理,桐乡市崇福镇纪委给予陈平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忠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给予俞伟民诫勉谈话处理,给予陈学清待岗一年处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