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人注意,2020年農村低保將達4500元!

近日,省民政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困難群體民政兜底脫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確保到2020年全省14個深度貧困縣、20個極貧鄉鎮、2760個深度貧困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全省所有特殊貧困群體穩定脫貧。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深入實施貴州民政兜底脫貧攻堅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精準施策,築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安全保障網,重點在低保對象管理、完善低保政策、提高救助水平、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等方面,針對性地提出符合我省實際的政策措施,助推深度貧困地區奪取精準脫貧攻堅戰的勝利。

低保對象管理方面,精準認定農村低保對象,及時將所有符合條件的兜底脫貧對象、返貧對象和其他困難群眾納入低保範圍,確保“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動態管理、應退則退”;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在政策、標準、服務對象、管理機制等方面的有效銜接。將在明年建成省級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精準識別低保對象家庭收入。

完善低保政策方面,對於參與扶貧項目的農村低保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以增強其就業意願和就業穩定性;明確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不作為納入遷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條件。對於已經脫貧的低保對象,我省將建立健全低保“漸退機制”,確保其穩定脫貧,其中:對低保家庭成員考取公務員、事業單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3個月的救助緩退期;對低保家庭成員外出務工、靈活就業,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6個月的救助緩退期;對低保家庭成員納入公益性崗位等就業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12個月的救助緩退期。

提高救助水平方面,嚴格執行省級統籌分區域劃檔次制定調整的農村低保標準,確保脫貧攻堅期內深度貧困地區農村低保標準高於國家扶貧標準,確保到2020年深度貧困地區農村低保標準不低於4500元/年,並與全省統一為一個標準。

確保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達當地城市低保標準1.3倍以上,照料護理標準基本滿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照料護理需要;三年內在每個深度貧困縣打造1-2所具備照料護理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功能的特困人員供養機構,確保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50%以上。同時,在臨時救助、醫療救助、災害救助等方面,也將上將不斷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實施意見》還明確,對於城鄉殘疾人、孤寡老人、重病患者、孤兒、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困難群體,以及部分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貧困群體自我發展能力弱,必須由政府兜底脫貧,其中包括: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從今年第四季度起,對符合條件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提供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救助,到2020年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

建立健全農村留守老人信息臺帳和定期探訪制度,並實行分類動態管理;建立完善農村留守老人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救助制度,繼續推進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為農村老年人特別是獨居、空巢、高齡、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間照料服務或開展互助式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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