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饒陽縣公安局查處一起利用手機社交軟件對交警進行侮辱謾罵的案件,違法行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7月24日一段無故謾罵交警的視頻在微信群惡意傳播,經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有關規定,嫌疑人李某被饒陽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事後李某懺悔:醒酒以後知道自己做的不對,真誠的懇請大家以後不要隨意抨擊執法人員。
在這裡我們也提醒大家:交警正常執法受法律保護,不允許任何個人或組織進行侮辱、阻擾。另一方面,微信雖然給我們的生活帶來諸多方便與快捷,但我們也一定要規範自己的行為,不能讓微信成為我們侮辱、誹謗他人甚至犯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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