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悔得腸子都青,一念之貪,桂林男子被判刑還挨罰2萬

「拍案」悔得肠子都青,一念之贪,桂林男子被判刑还挨罚2万

「拍案」悔得肠子都青,一念之贪,桂林男子被判刑还挨罚2万

一時貪心,資源縣的段某某取出他人遺忘在ATM機內銀行卡里的15000元錢,雖已經歸還並道歉,但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日前,資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並依法判決被告人段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二萬元,被告人段某某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心中懊悔不已。

案情回顧

被害人謝某在ATM機上取款5000元后,將銀行卡遺忘在自動取款機內。隨後被告人段某某到該ATM機上取款時,發現ATM機顯示插卡操作界面,便心生貪念,分五次取出15000元,後將該銀行卡丟棄。案發後資源縣公安機關以段某某涉嫌盜竊罪移送審查起訴,資源縣人民檢察院以段某某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提起公訴,資源縣人民法院判決段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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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爭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段某某利用他人遺忘在銀行ATM機中已輸入密碼的銀行卡取款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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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意見認為,段某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段某某未盜取謝某銀行卡、亦未惡意猜測密碼,只是按下取款數額,段某某無任何違法行為,段某某不構成犯罪,其行為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第二種意見認為,段某某構成盜竊罪

謝某在輸入密碼取錢後把卡遺忘在ATM機裡,但謝某賬戶上的資金仍處於銀行的掌控之中,段某某通過秘密手段竊取了謝某的賬戶資金15000元,數額較大,是侵犯了他人財產的所有權,應該認定為構成盜竊罪。

第三種意見認為段某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段某某明知銀行卡是他人遺忘在ATM機內的,其仍操作取款,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法理分析

第一、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而非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而獲得利益並使他人利益遭受損失。不當得利的受益人在取得利益之前,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本案中段某某發現被害人謝某的銀行卡無須輸入密碼可直接取款後,主觀上即產生了犯罪故意,而後又有段某某五次操作取出15000元的客觀行為,其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上的嚴重社會危害性,應納入刑法調整的範疇,而不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第二、段某某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

盜竊罪是一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段某某並沒有竊取謝某的銀行卡,只是趁謝某忘記取卡的疏忽,繼續操作ATM機取錢,不存在秘密竊取的行為方式,因而不構成盜竊罪。

第三、段某某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段某某見謝某的卡未取出,心生貪念,冒用了謝某身份操作,騙取了ATM機的“信任”,其行為符合詐騙的特性。我國刑法第196條明確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是信用卡詐騙罪。由於刑法對該種行為有了明確規定,所以段某某的行為應該定性為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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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

貪心作祟

造成了這個不堪的後果

可惜世上沒有後悔藥

謹以此案提醒大家

千萬別做這類傻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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