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小學教師去報案 稱被間諜跟蹤 卻在警方院內墜樓 誰之錯?

一位普通的小學語文教師,為何會從警方的辦公樓跳下呢?

30歲的南京男子莫某就是這位小學教師,事情發生在2016年11月12日中午,他從南京市浦口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隊2樓一躍而下,頭部嚴重受傷,在醫院救治52天后不幸去世。

「001」小學教師去報案 稱被間諜跟蹤 卻在警方院內墜樓 誰之錯?

配圖與文字無關


莫某為什麼會跳樓?

莫某又為什麼會出現在巡特警大院?這段時間到底發生了什麼呢?

我們來看看法院調查的結果。

2016年11月12日12時18分,莫某在本市浦口區天潤城12街區分別用手機和固定電話撥打110報警,稱其蘋果手機被監控且有特務跟蹤,自己人身受到威脅;手機中有重要資料,涉及國家安全,需要民警處理。接警員詢問詳情時,莫某將電話掛斷。

12時35分許,莫某進入浦口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隊院內。特勤隊員陳冠某從警車中出來與莫某進行了對話。莫某稱手機被跟蹤了,有間諜在追殺他。陳冠某感覺其狀態異常,就打電話給民警沈某某。

12時40分,巡特警大隊民警沈某某前來處置該起警情。沈某某要求莫某出示身份證,其未能出示並試圖離開,被陳冠某阻止。對話過程中,沈某某感覺莫某狀態異常,擔心其離開後自傷或傷人。為穩定莫某情緒,並進一步查明其身份及報警意圖,便提出“到辦公室坐一會。”

12時41分,由於莫某不配合,特勤隊員陳冠某單扣手臂將其帶入辦公樓。期間,莫某不斷喊叫。在進入辦公樓的過程中,沈某某詢問其姓名,其沒有回應。

12時42分,莫某被帶至二樓203辦公室,沈某某與莫某隔辦公桌對面而坐。沈某某再次要求莫某出示身份證,其未能出示,並反覆自言自語“你們直接把我斃了不就行了嗎”“我身份證也沒有,我現在是個無名人士,隨你們怎麼弄我”“我不想活了,活著也沒什麼意義”“我知道我是死路一條,給我一個痛快吧”“既然被發現了,肯定是死哎”“我現在精神分裂了,隨你們怎麼整我了”等。對話過程中,莫某時而仰起頭,時而趴在桌上,時而舉起雙手。沈某某安排兩名特勤隊員在莫某身後一左一右站立。

12時45分,由於無法核實莫某身份,沈某某判斷其可能系飲酒、精神障礙或吸毒致幻,遂提出“去廁所小個便”,嘗試甄別其狀態是否系吸毒引起。沈某某要求特勤隊員“不要拉他,讓他自己走”。在去廁所的途中,莫某說“尿不出來”,沈某某回應“沒事,能尿多少尿多少。”

12時46分,沈某某向值班領導彙報情況。值班領導表示,巡特警大隊沒有進一步做材料的條件和辦案功能區,不管什麼情況驗完之後都要送派出所。沈某某表示服從。

12時47分,莫某表示“尿不出來”,沈某某遂要求特勤隊員將其帶回203辦公室。

12時48分22秒,沈某某一行離開廁所。沈某某在前,莫某跟在後,特勤隊員盧某在左後方扶著莫某的左胳膊,特勤隊員任某手持執法記錄儀走在後面跟蹤拍攝。

12時48分29秒,沈某某左轉進入203辦公室。

12時48分33秒,莫某走到203辦公室門口,突然甩開其左後方的特勤隊員盧某,快速向前衝向走廊盡頭的窗口。

12時48分36秒,莫某從窗口一躍而出,跌落在一樓地面上。民警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12時56分,救護車到達巡特警大隊,將莫某帶至南京市浦口醫院救治。2017年1月2日,莫某因重度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在莫某治療期間,原告共支付及預付醫療救治費用合計237,989.29元。


莫某到底怎麼了呢?

2016年11月12日事發當日14時許,浦口公安分局詢問了莫某的妻子沈某。沈某表示其與莫某夫妻感情很好,但最近因瑣事產生了一些爭執;莫某已經連續好幾天都沒有怎麼睡覺了,精神上有點恍惚;事發前一晚很激動,一夜又沒有睡覺;莫某人很好,人緣關係都不錯,性格比較內向,有什麼事情都悶在心裡。

經現場勘查:巡特警大隊辦公樓共四層,一樓為放置防暴警械的儲藏間和民警宿舍,二樓為辦公室和部分民警宿舍,三樓為辦公室,四樓為會議室和部分民警宿舍;203辦公室至事發窗戶的距離約十米,窗戶未安裝防護欄。


案發後,莫某的家屬向浦口公安分局申請國家賠償,浦口公安分局於2017年8月2日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認為巡特警大隊相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不存在違法情形,決定不予賠償。

莫某的家屬不認可公安局的這份決定,決定向法院提出起訴。

莫某家屬認為:

莫某是報警人,不應受到盤問。

巡特警沒有盤問的主體資格,正是因為被告不當採取強制措施,才導致小莫後來逃跑摔死。

被告在沒有訊問場所和訊問條件下對莫訓某進行訊問,為莫某跳樓創造了條件。

被告沒有履行好看管義務。


你怎麼看呢?

如果你是法官,你認為應該怎麼判呢?

莫某的離世,到底是誰的錯,是他自己還是公安機關?

欲知判決結果,請看下期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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