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開發區一購物中心因違規銷售阿膠漿被處罰

大眾網聊城8月份13日訊(記者

程洽洽

近日,聊城開發區一購物中心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銷售東阿阿膠生產的複方阿膠漿被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據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6月,執法人員在開發區名飲購物中心的貨架上發現由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複方阿膠漿,共當事人當場提供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未能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

經調查,當事人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共購進上述批次藥品16盒,購進價為200元/盒,銷售價為240元/盒。已銷售4盒,剩餘12盒,貨值金額3840元,違法所得16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在事實證據清晰的情況下,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銷售的12盒藥品,沒收違法所得160元整;罰款1540元整(罰沒款合計1700元整)的處罰決定。

聊城開發區一購物中心因違規銷售阿膠漿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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