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自將房屋出售可以追回嗎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姚志鬥認為:

夫妻一方私自將房屋出售可以追回嗎

夫妻處分重大共同財產時,應當取得另一方同意,如果在對方未同意認可的情況下,擅自賣房可能會面臨買賣合同無效的後果。但如果第三人支付了相應的對價,並且進行了相應的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話,則符合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即使配偶一方不知情,買賣合同也會被認定為有效,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而配偶一方只能依據買賣合同要求分割賣房的合同價款。此立法主旨在於保護善意第三人的目的,但如果第三人明知配偶一方不同意賣房仍進行買賣的,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購得房產,將不構成善意第三人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買賣合同無效。

另外,如果是在訴訟過程中擅自賣房,可能還涉及轉移財產,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有不分或少分財產的法律分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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