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縣法院:「鐵手腕」打擊規避執行「小聰明」

為規避法院執行,李某耍起“小聰明”,擅自轉讓法院查封財產。7月27日,上饒縣法院對李某處以司法拘留15日,並被勒令其立即履行執行義務。

2018年7月1日,法院在執行上饒縣某磚瓦設備有限公司過程中,於依法查封被執行公司的一批成品設備,為逃避執行,該公司負責人的親屬李某在未經法院許可情況下,擅自將該查封財產予以轉讓,收到轉讓款後亦未自覺履行應執行義務。因李某行為違反《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上饒縣法院依法作出拘留決定,並責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如造成嚴重後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法院提醒各被執行人,有拒不履行、逃避執行、妨礙執行的個人和單位,立即懸崖勒馬,否則將會面臨嚴厲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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