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信誤收別人轉帳不退 法院「喊」你退

「普法」微信误收别人转账不退 法院“喊”你退

「普法」微信误收别人转账不退 法院“喊”你退

【案情】

張先生的朋友小白(化名)生病住進了醫院,提出借款1800元,張先生隨即以微信支付的方式向小白轉賬1800元,小白卻打電話說沒有收到錢。隨後,張先生查看微信轉賬記錄,才發現自己將錢款誤轉給了朋友圈另外一個暱稱同為“小白”(化名)的人。

張先生通過微信緊急聯繫彼“小白”,說明原因後,彼“小白”雖承認收到了錢,卻稱該款被另外一朋友取出消費,一時還不了。幾經交涉,彼“小白”不是不回微信,就是稱暫時無法還錢。無奈之下,張先生只得一紙訴狀,將其訴至法院。

法院立案後,主審法官輾轉聯繫彼“小白”,卻也未能謀面,從其家人處得知其遠在廣東打工。由於無法直接送達,法官曉之以理,由彼“小白”的家人代為簽收了應訴材料,同時向彼“小白”家人指明此行為屬於不當得利,依法應當返還。彼“小白”的家人很通情達理,與彼“小白”核實了情況,責怪起“小白”不懂事,不當之財不能要。隨後,彼“小白”的家人湊錢返還給了張先生,張先生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被裁定準予撤訴。

【分析】

該案主審法官分析說,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是受法律平等保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所以,沒有合法依據取得利益致使對方受損的,屬於不當得利,依法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本案中微信好友彼“小白”,因朋友錯誤轉賬而取得利益,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張先生。

日常生活中,有許多朋友也許會像本案中的張先生一樣“粗心大意”,所以,如果一旦發生微信轉錯賬這樣的鬧心事,應該怎麼辦?該案主審法官支招:

1.微信轉錯賬,保存證據是關鍵。一旦發現轉錯賬,第一時間要通過微信聊天與對方溝通,注意將對方的微信號等信息及時保存並截圖。

2.添加好友,最好備註真實姓名。微信暱稱重名度較高,且可以隨時變更暱稱,為便於分辨,在添加好友後要及時備註好友的真實姓名,既方便確認好友身份,也便於查找聯繫好友。

3.轉賬要謹慎。使用微信支付這樣的平臺轉賬,一定不能圖省事,要仔細核對收款人姓名,避免轉錯賬後追討的麻煩。另外,無論是用第三方支付還是銀行轉賬,只要金額較大,最好使用延時到賬方式,不要選擇實時到賬。這樣,一旦發現轉錯了,還有可能通知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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