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法院發出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家是一種文化,家是一段時光,家是一種情懷……結婚,一路走來,多少青春浪漫事,美好記憶在心田。你們有堅實的感情基礎,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現矛盾的時候,你們應當各自退一步保持冷靜……”這是8月14日上午,博望區法院給一對年輕夫妻出具的《離婚冷靜期通知書》,讓雙方當事人冷靜一個月,避免衝動離婚,促使他們在冷靜期內進行感情修復,挽救婚姻家庭危機。

博望法院發出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博望法院發出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今年7月底,一位年輕女子到法院起訴離婚,主審法官經調查發現:男方從事刃模具銷售工作,長期在外跑業務,對家庭疏於照顧、對子女關心不夠,而雙方缺乏溝通,女方多有怨言,以致起訴離婚。庭審中男方希望女方能給其和好的機會,表示自己在外務工,也是為了多賺點錢,讓妻兒過上好日子,以後自己一定處理好工作與家庭的關係,多回家,與妻子共同經營好家庭。

主審法官考慮這對80後夫妻結婚已有十年,育有一子,且矛盾並沒有達到不可調和的程度,如果調解工作做好、做細或許能挽救一個美好的家庭。庭審結束後,主審法官當即對這對夫妻進行疏導規勸,並向他們發出《離婚冷靜通知書》,希望他們回去後冷靜考慮感情、子女和家庭,設身處地考慮對方的付出與艱辛,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再慎重決定自己的婚姻。

博望法院發出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離婚冷靜期制度是博望區法院積極響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不斷更新家事審判理念、創新家事審判工作機制而實行的一項新舉措。對有和好可能的離婚案件,給予雙方當事人一至三個月的冷靜期修復夫妻感情。冷靜期內,法院聯合婦聯、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對當事人進行跟蹤、回訪,通過心理輔導、干預修復當事人的情感危機,竭盡全力挽救婚姻家庭,共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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