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廣東順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蔣九明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公告

經查明,廣東順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威股份”)股東蔣九明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8年1月25日,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安證券”)為收回融資融券債權,對蔣九明持有的719萬股順威股份股票進行了強制平倉,被平倉股份佔順威股份總股本的1%。華安證券此次平倉通過集中競價方式進行,合計減持金額約為4,954萬元。

蔣九明作為順威股份的大股東,在明知質押股份將被華安證券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未採取任何措施,且未在上述股份被強行平倉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本所認為,蔣九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3.1.8條和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

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7.2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對蔣九明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蔣九明如對本所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紀律處分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複核。

對於蔣九明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上述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股東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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